昨天,本报《汉族姓名拟限在6字内》一稿,介绍了日前由公安部起草完成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以下简称《条例》初稿),其中规定汉族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并引用公安部权威统计称,目前全国姓名是4个字及以上的只有197万多人。
记者昨从南京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南京近600万人口中,姓名在四个字(不含四个字)以上的只有309人。就名字中的字数为什么上限定在六个字,有关人士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条例》初稿中关于允许同时启用父母双方姓氏的规定。警方提醒,不要使用偏名怪名,以免给自己的工作生活造成麻烦。
有关人士介绍,已经实施的《婚姻法》已经明确,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孩子可以按父母双姓起名,更加充分照顾了父母双方,更加明确表明了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也可以有效解决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复问题,积极意义十分明显。《条例》初稿规定取名上限是六个字,就是考虑了此条规定。在现实生活中,汉族人取名一般为2-3个字,而如果父母一方为复姓,或者父母双方都是复姓,他们在给孩子取名时,想把双方的姓氏都带进去,那么仅姓氏就会达到3-4个字,如,欧阳张,端木皇甫,等等,按照一般的习惯,名字还有一到两个字,那么就会有5-6个字,如,端木皇甫志远。所以,经过研究,将汉族人取名字数的上限规定为6个字,是充分考虑到了中国人自古以来取名的习惯,并融合了时代进步的新理念。
有关人士还建议,市民在起名时应慎重考虑,不要使用含有繁体字、异体字、外国文字和外文字母、自造文字在内的非规范汉字,不要使用冷僻字,最好不要取超过四个字的名字,不要取怪名偏名,以免给自己的工作生活造成麻烦。有关人士举例说,曾有一男性市民到派出所要求改名为“奥斯辜耶”,民警苦劝无效,在该男子一再坚持下,只得将其名字改为“奥斯辜耶”。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该男子因为名字太怪,到哪都被人询问,不胜其烦,又到派出所,要求将名字改回去,遭到警方拒绝。 (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