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三原县广电局原局长、电视台原台长刘月升因贪污公款和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近日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据了解,三原县广播电视局原局长、电视台原台长刘月升任职期间,在未经立项、审批的情况下,虚构“广电宾馆”改建工程,以参加竞标
为由,大肆骗取省内外16家装修装饰工程公司“保证金”和“暂借款”404万元。谎报各种名目虚列开支、贪污公款89944元;利用职权、收受贿赂128988元。2007年10月22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刘月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7年11月20日,三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除刘月升党籍。2007年11月30日,经三原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开除刘月升公职。(记者 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