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人刘强(化名)入室抢劫一对父女后,当晚先后10余次拨打110,向接线女警表示忏悔,并将钱和悔过书放到被抢人住所附近,后被警方控制(本报8月24日曾报道)。刘强被诉至法院后,是否认定为自首产生了争议。昨日,房山法院一审未认定刘强为自首,以抢劫罪判处刘强有期徒刑10年。
庭审现场一言不发
昨天上午10时,45岁的刘强被带到房山法院时,表情凝重。宣判过程中,他一言未发,听到被判10年,他也没有表情。宣判完毕,法官问他是否有意见,他依然表情凝重,没有回答。
判决书认定,今年8月21日16时许,刘强冒充小区物业电工以查电表为名,进入房山区北潞春小区丁女士家中,持刀威胁丁女士,用随身带的尼龙绳、胶带将丁女士双手反绑后抢得600余元。当晚7时许,丁女士父亲回家,刘强又持刀以伤害丁女士相威胁,抢得丁父4400元及银行卡两张,得到银行卡密码后,刘强逃离现场,并从抢到的卡里取出2000元。当日22时至次日4时,刘强多次拨打110咨询入室抢劫后果及自首事宜,经过接线警察的教育,刘强将抢来的钱及悔过书放到被害人住所附近的树丛中。
法庭上,刘强说自己拨打110时,给接线警察说了自己的姓氏和地址。接线警察出具的书证称,刘强来电称自己的亲属入室抢劫了,咨询入室抢劫的后果,打了一段时间电话后,她觉察到刘强可能就是入室抢劫的嫌疑人,劝其自首,但是刘强不讲具体的犯罪经过和所处位置。
判刑10年罚款2万
昨天,刘强的代理律师杨景海说,接线警察的书面证言和刑警部门出具的到案有矛盾的地方。因为房山刑警部门出具的到案经过称,刘强自称入室抢劫,与接线警察所说的只说自己的亲属抢劫相矛盾。
杨景海说,他多次申请接线警察到法庭做人证,但警察没有到庭。
房山法院参与审理此案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法院曾经向接线警察提出到庭的要求,但警察说已出具书证,没有必要再出庭作证。
杨景海说,如果刘强打110电话时,确实说了自己是抢劫者,说了自己的位置,也说了准备去自首,事后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当属于自首。
法院认为,杨景海没有证据证明刘强有自首行为,所以无法认定刘强自首,但鉴于其主动退赔、认罪态度好,且确有悔罪表现,酌予从轻处罚,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杨景海表示,目前正在考虑是否上诉,如果上诉,他还会要求接线警察出庭。
- 悔过书
悔过书署名“罪人”
刘强拨打110忏悔后,曾将抢来的钱及两份悔过书放到被害人家附近的树丛中。他被控制后,带领警方找到放钱的地方,警方发现和钱在一起的悔过书。这两份悔过书被作为证据留存在刘强的案卷中,内容如下:
“这样做非常后悔,我想把钱还给你,非常抱歉,同命相连(怜)都不容意(易),还是好好上班挣钱吧。”
“我做了件非常傻事,很后悔,也给你们带来了伤害,从你家出来后就后悔了,想了想还是还给你们,不应走这样的路,请你和孩子原谅,可能的话交个朋友吧。
忏悔者 罪人”
(注:括号内文字系编者加)
(王殿学 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