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景仕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朝晖伙同他人,从美国通过快件公司邮寄包裹,故意伪造品名、瞒报价格,以低值货样形式向海关申报不交税进口。犯罪分子在一年多时间内,共向国内走私了数百个包裹的医用器械,货值近千万元;同时,其他犯罪分子为走私罪犯提供账户,积极协助走私赃款转移。12月7日,江苏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走私、洗钱案件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北京景仕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朝晖与居住在美国的谭某接洽,商谈从美国走私进口医疗器械。双方商定,由谭某在美国通过快件邮寄渠道,将支架、球囊、导丝、飘浮电极等医疗器械以包裹形式邮寄至国内,交由陈朝晖接收。同时谭某与其弟谭彤相互通谋,由其弟在国内物色包裹收件人,落实将包裹转寄给陈朝晖,向陈朝晖催要货款,并将收到的货款按谭某指令打入国内其他相关人员账户。2005年底至2007年4月间,北京景仕福公司、陈朝晖、谭某共计走私进口256个包裹的医疗器械,全部以低值货样形式向海关申报不交税进口,货值822万余元,偷逃应缴税款178万余元。
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间,北京景仕福公司、陈朝晖与谭某相互通谋,分别以低报价格和夹带的方法,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走私进口医用器械,货值共计89万余元,偷逃应缴税款19万余元。陈朝晖收到货物后,将低报货物价格的差价货款和夹带货物的货款支付给谭彤。谭彤明知该货款是走私犯罪所得,仍按谭某的指令提供资金账户,并将陈朝晖所汇货款打入国内其他相关人员账户以协助资金转移。至案发时,谭彤共实际接受和转移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80万余元。
法院认为,北京景仕福公司、陈朝晖、谭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谭彤明知是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资金转移,又构成洗钱罪。北京景仕福公司、陈朝晖在走私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谭彤在走私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均具有部分酌定从轻情节,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均依法适用缓刑。遂判决被告单位北京景仕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三百万元;被告人陈朝晖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谭彤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零五万元。(作者:王评 江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