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截机动车辆,监督检查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本是交通运管稽查人员应该干的事儿。可郑州市管城区交通局运政稽查队的两名队长却让停车场工作人员干起了查车的事儿,结果导致惨剧:一名停车场老板在带人强行拦车检查时,被车主误认为是劫匪,车主驾车急走时将该停车场老板轧死。
昨日,滥用职权的两名交通稽查人员被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主要当事人
马海军,36岁,郑州市管城区交通局运政稽查队队长
李炎照,56岁,郑州市管城区交通局运政稽查队队长
新闻事件 滥用职权两队长被判
今年7月30日下午,郑州市管城区交通局运政稽查队的两名队长,带领交通运管稽查人员在郑州市南三环与老107国道交叉口立交桥下辅道检查涉嫌违法货运车辆时,马海军超越职权,擅自通知无执法权的停车场人员高某等配合其执法。李炎照明知高某没有执法资格,在稽查人员没有结束检查的情况下,指使高某协助查扣被查车辆,高某扒车后坠车被轧死亡。
昨日,马海军、李炎照分别被管城区法院判决犯有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当事人说法
队长之一:使用停车场人员没有法律依据
昨日,记者在管城区检察院调阅了的供述材料。
“7月30日中午12点左右,我当时正在思达超市买东西,接到单位同事马海军的电话,他告诉我局里安排下午4点半带着稽查队员到南三环河南汽配城附近执法检查。下午4点多,张四季开着单位的执法车接着我和武全忠到汽配城西门边的小路上,我们到的时候,马海军、邱朝阳、马伟和高合均领的停车场的工人都还没有到。他们赶到后,我们就自动散开准备执法检查,所有人员随便站位。
“不大会儿,西南方向过来一辆车体上印有‘贰千家物流字样’的白色厢式货车,这辆车从我身边过去,我招手拦车,但它没有停。我当时在执法车旁边站着,高合均和另一名停车场的年轻人在我身边站着,那辆车过去有10多米,我们的检查人员马伟上前拦住了。我给高合均说:‘那辆车可能没有手续,你安排个人过去,扣住了就开走。’高合均走到车边的时候,马伟正在检查,司机还没有下车,突然我看见那辆车开动了,高合均就跑着追上车辆扒到车门上,一直没有下来,被车带走了。当时我们都愣在那儿了,随后马海军他们发动汽车赶快追,我和张四季、武全忠也开车追过去,一直往东追到郑尉公路也没有找到那辆车。
“我给马海军打电话,他说也没有找到人和车,我又返回查车的地方,给陈局长汇报后,我们回到局里就听说高合均死了。”
据李炎照供称,管城区交通局运政稽查队有一个稽查大队,还有两个稽查小队,队长分别是李炎照和马海军。李炎照说,作为管城区交通局运政稽查队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他们接群众举报,按照局里安排在市场周边或货运场站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查,查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李炎照的执法证件类别是运政管理,主要对货运或客运车辆相关运输手续监督检查。
李炎照说:“一般情况下,我们都在局里办公室坐着,如果接到群众举报,分管副局长就安排我们下去监督检查,我就带着队员到举报地点工作。”李还在供述中介绍了自己的工作程序:到达工作地点后,他们着制服、佩戴执法胸卡,看到可疑车辆就由一名队员上前打手势示意车辆停靠路边,检查人员上前向司机敬礼,说:“我们是运政管理稽查小组的工作人员,请出示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营运证。”如果司机没有相关手续,检查人员就告知司机其车辆按照规定需要暂扣,并要求司机下车,带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到执法车辆前办理相关暂扣手续,并让司机拿出车辆钥匙,执法人员把钥匙转交给停车场负责人高合均之后,告知司机到交通局违章处理室接受处理,停车场人员把被扣车辆开到停车场。
“7月30日是马海军通知我去的。停车场人员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不可以帮助拦停车辆和在没有开具暂扣手续的情况下开车。有停车场人员帮助我们运政稽查人员拦车的现象,只要我们查车,他们就跟着我们一起,我们查车他们开车。经常有我们还没有开具暂扣手续,停车场的人就到我们和司机跟前插话,并把车开走的情况。按照规定,暂扣车辆以后,开车到停车场的工作应该由我们来做,这是我们执法行为的一部分。”李炎照坦承,使用停车场人员配合工作没有法律依据,只要7月30日那辆车被执法人员出具暂扣手续,高合均就会安排人或者自己去开,但当时马伟拦的那辆车还没有检查完。
队长之二:分管局长知道这事儿
马海军在事故发生后供认,案发当日他曾在分管局长办公室问,去执法用哪个停车场的人。因为交通局一共租赁了两个停车场,一个在南三环,老板是高合旺,另外一个在十八里河道班。
马海军称,事发当日他和同事到执法地点后,把车停到立交桥下的一条小路上。他又给高合均打了个电话,高说马上就到,五六分钟后,高合均领着五六个人开两辆车到了查车地点。马海军称,一般都是局领导安排让停车场的人跟他们一起执法,交通局的工作人员示意违法车辆停靠时,停车场的人就会上前帮助拦停车辆,有时工作人员没有来得及开具暂扣手续,停车场的人也会上前开车。
“我经常说他们不能那样做。停车场人员的这种行为应该属于越权行为,分管局长知道停车场人员有越权行为,我曾经汇报过这种情况。停车场人员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不能执法,也不能帮助拦停车辆和在没有开具暂扣手续的情况下开车,我让高合均带人协助查车的行为是超越职权的失职行为。”
停车场人员:配合查车交通局领导都知道
在南三环停车场干活的史海福说,停车场是岔河村高合旺、高合均兄弟俩开的,停车场租用的是十八里河镇耿庄村的土地,主要用于仓储和停车。史海福在停车场的主要工作是开车,因高合旺、高合均兄弟俩与管城区交通局配合查车,扣留的车辆由史海福等开到停车场。
“平时我们停车场的六七个工人,主要是协助交通局在南三环辅道上检查无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搞运输的车辆,由交通局检查、扣车、出手续,他们把车扣留后,我们把车开到停车场。等他们把问题处理完以后,交通局开手续到我们那里提车放行,停车场每辆车每天收10元或20元停车费。平时(查车)都是交通局的人给高合旺或高合均联系,高再通知我们,带我们去查车地点,由交通局的人负责扣车。”
案卷中有停车场负责人高合旺的讯问笔录,高合旺称,他们的三环停车场用了6名工人:史海福、李永钢、毛国领、朱建奇、尚文杰和韩文举。停车场平时也没有什么业务,但停车场是管城区交通局的指定停车场,主要停放交通局查扣的违章车辆,区交通局每月给停车场2000元租赁费,另外停车场再收被查扣车辆每天10元或20元停车费。
“每次交通局上路查车时,都会叫我们停车场派人去开查扣的违章车,我们配合他们上路查车,交通局领导都知道,这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高合旺称。
肇事车主:我以为他是劫道的
肇事车辆车主罗晓娇在事故发生后,在交警四大队回忆了事发前后的情景。
罗晓娇说,7月30日她和丈夫杨丙峰去邯郸送货,回来时是她开的车。下午五六点,罗驾驶豫HA1050白色解放货车,沿老107国道南三环立交桥东侧辅道向东去汽配大世界,大约20~30公里/小时的速度。拐弯时,罗看见四五个人穿着便服喊停车,当时以为是车匪路霸或者是拦路收费的,就点了刹车但没敢停。此时路边一个男的追上来,一手拉住车窗上面的拉手,一手去抢罗的方向盘。
“我不知道他是怎么上车又怎么下去的,我和杨丙峰都没有推他,也不知道轧着人了。后来有旁边的司机向我按喇叭,我觉得有人追我,认为他们和劫路的可能是一伙的,就没停车,我们经常出门,劫钱的人很多。我一直把车开到南曹乡路上的一个桥洞附近,在那里等了大约半个小时,看没出什么事,我老公就叫我坐公交车回家了。他自己给货主打电话,按原路返回到汽配大世界把货卸了。”罗晓娇说。
责任划分死者也有部分责任
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四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007)40169号认定:经现场勘查、分析研究论证,此事故系因罗晓娇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和高合均有扒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安全的其他行为而造成的,罗晓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高合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记者 刘昌武 通讯员 乔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