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虚构政协办公室主任的身份,谎称可以帮助他人子女上军校,骗得人民币26万的张保华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张保华于2003年在河北保定下岗后来京务工。2005年7月,张保华经他人介绍与被害人林某相识。2006年5月,张保华对林某谎称自己曾任河北省保定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其哥哥刚被调到军委当参谋长,能找关系拿到部队军事院校的内部招生名额,并问林某要不要办。当时林某正有几个亲属的孩子要参加高考,都想上军校,便托张保华办理此事。后张交给林某四张军事院校报名登记表,并以每人3万至5万元不等的价格收取四个人的定金18万元。2006年7月,张保华又以一个武警院校的女生名额的名义,骗取林某8万元定金。高考结束后,没有任何消息,林某多次催促张保华,张以“用内部名额录取会晚一些”等理由拖延时间。2006年国庆节后,张保华在林某的要求下写下保证书,称2006年12月20日前将事情办好,否则加倍退还定金,并在林某的追讨下,退还人民币7万元。张宝华于2007年5月1日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张保华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予以否认,辩称自己没有冒充保定政协办公室主任,收取林某的26万是为了给林某办事,自己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保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且不能归还,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作者:胡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