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房管所管理员的马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50万公款给姐夫开网吧作为其注册资金,进行营利活动。近日,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5年11月,马某的姐夫朱某打算开一个网吧,因为手头没钱,凑不够注册费用。朱某就找到了自己的小姨子马某,提出借50万元用于网吧注册资金的要求,并承诺一个星期还款。其时,马某除了担任房管所的管理员还身兼密云某小区的物业收费员,负责收某小区的物业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考虑到姐夫只借用五十万,且一周就能归还,马某就从单位取出50万借给了姐夫朱某。一周后,朱某未能按时归还借款,马某就对朱某进行催促。此后,在马某的再三催促之下,截至到2006年4月份,朱某陆续分七、八次把钱还给了马某。
2006年年底,密云县纪检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到房管所调查有关单位小金库的情况,并找到马某了解情况。本以为挪用公款的事情就此过去的马某意识到了挪用公款的社会危害性,主动向纪检人员交代了自己挪用单位50万公款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赢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马某主动向纪检机关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并且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因此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苏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