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戒网瘾,刘金磊想到了抢劫,并在抢劫网友8元钱后自首。昨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金磊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刘金磊家住豫西农村,中专毕业后到郑州谋生,不仅没挣到钱还沾染上了网瘾。他尝试了多次,也没有戒掉网瘾。今年7月5日晚上,刘金磊和一个在网吧刚认识的朋友在郑州市农业路天马网吧上网,刘金磊当时借了该朋友10元钱。上完网后已是7月6日凌晨1时左右,刘金磊带着这个朋友到他住处拿钱。两人步行走到新柳路省体育中心南大门东边200米处,蹲在地上休息。休息时刘金磊对朋友说:“我不想迷恋网吧了,我想抢劫,想打人,让公安机关把我抓走算了。”过了一会儿,刘金磊把朋友推倒在地,又用拳头打击其面部,并强行从朋友裤兜里拿出一个钱夹子。他把里面的8元钱拿走,把身份证和钱夹还给了朋友。7月6日晚上,刘金磊自首。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金磊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刘在案发后自首,可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韩景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