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腐败、无举报”值得反思》的新华时评中说:“在反腐败斗争呈现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情况下,如今尤其要鼓励、引导、保护群众的举报热情。”
我在本周一的评论中,曾举过星志国在羁押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周正毅有立功表现获得减刑的例子。我们不能说,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举报热情还不如贪官。假如反思的结果是贪官比群众更痛恨腐败,觉悟更高,岂不是逻辑混乱了。
认真地反思一下,问题大概出在我们的反腐败斗争的政策和策略方面。具体地说,就是对贪官检举的鼓励与对群众的鼓励不对称,风险与收益极为不一致。贪官检举可以保命,或者减刑,而且是认真兑现的。在如此巨大的利益面前,只有花岗岩脑袋的贪官才会选择顽抗到底,99%以上的贪官都会检举他人。重赏之下不但有勇夫,也有贪夫。
举报腐败的群众能够得到多少个人利益呢?正面激励不多,反面激励不少。许多举报人轻则可能受到打击报复,重则导致家破人亡。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出台的《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明确要求,检察机关既要保护举报人,严禁把控告、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泄露给被控告人、被举报人,又要防止举报线索积压,强化法律监督。比较而言,群众的举报线索被积压了,也就是举报热情受点影响,群众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利益损失不大。一旦控告、举报材料被泄露了,影响的可就不是举报热情了。
在社会生活中,群众举报即使成功,作为一个个体的群众在单位里如何生存,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有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非常愿意把自己单位的反腐斗士提拔起来?不打进十八层地狱,也得打入冷宫。一个部门的反腐斗士,差不多就相当于这个部门的“害群之马”。这已经成为官场的一个潜规则。避之惟恐不及,还会重用你,活见鬼了。
记得二十多年前,我在会上给当时的单位领导提了点工作上的意见——绝对不是反腐败的,会后就有好心的同事问:你是不是不准备干,要调动工作走人了。过去,领导鼓励讲真话时,总是号召“五不怕”:不怕开除、不怕丢官、不怕老婆离婚、不怕坐牢、不怕杀头。讲真话的代价未免也太大了吧。不用说过去,就说现在,娶个老婆容易吗?为了说句真话就离了?找个工作、升个一官半职也不比找老婆容易,有多少人愿意为说真话丢掉呢?说真话难,举报腐败比说真话还难一万倍。真正鼓励群众举报热情,仅仅是有一些保护措施还不够,必须要有让举报人没有后顾之忧的奖励措施。
比如说,举报一经查实,举报人可以不参加外语考试也可评职称,购买经适房优先,上调两级工资,按追回或罚没腐败分子财产的50%甚至100%奖励给个人,等等。依我之见,要想加大反腐力度,除了严惩腐败分子,就是重奖举报人。在一个特定时期,对举报人的重奖要大于对贪官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奖励。当年,解放军打淮海战役时,几十万民工推着小车支援前线。《智取威虎山》里,李勇奇热情参军,加入小分队剿匪,一方面是人民群众的阶级觉悟,另一方面是给老百姓分田分地。父母送儿女、妻子送丈夫参军,为了保卫自己的胜利果实。让群众共享反腐败的胜利果实,“有腐败、无举报”的反常情状就会逐渐消失。
文/苏文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