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八十的老汉火气太旺,只因自家养的狗在邻居家门前附近的电线杆撒尿被说了几句,就私自闯入邻居的家毁坏他人物品。12月5日,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陈平罚金1000元。
2006年6月18日6时许,陈平家养的狗在邻居潘宏刚新家门前附近的电线杆撒了一泡尿,恰好被潘宏看到了。潘宏随口抱怨了几句,陈平认为是在骂自己,就与潘宏吵了起来。潘宏关门离开以后,陈平越想越不服气,回家里拿了根钢棍就向潘宏家冲去。陈平用钢棍撬坏了潘家大门,进到屋里砸坏了楼梯扶手、衣柜等物,经上林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损失价值人民币9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平因泄愤而故意毁坏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在归案后及在法庭审理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了受害方的损失,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作者:谢国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