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两名男子骑摩托车行至卫辉境内时,被当地派出所4名协警拦查,其间,一男子突然死亡。卫辉警方随后与死者儿子签订协议,给予30万元“人道救助款”。昨天,死者妻子说卫辉警方解决此事草率,并质疑这份协议的合法性。
事件:协警执法导致男子突然死亡
2007年1月15日,焦作市58岁的退休职工张来新,骑摩托车带着张保亮到安阳办事,当他们行至卫辉市郊区辛庄派出所辖区路段时,被4名从一辆白色面包车上下来的男子拦住,面包车身喷有“公安”字样。“张保亮说,这4名男子没有穿警服但自称是警察,并对张来新和张保亮分别盘问。”昨天,张来新的女婿薛献忠说。大约30分钟后,3名男子上车告知张保亮“张来新晕倒了”,随后4名男子驾车离开。张保亮对死者家属说,整个过程中4名男子没有一人出示证件。20分钟后,120急救医生对张来新检查后说,张来新已经死亡。
调查:副局长承认是协警在执法
据了解,张来新与妻子冯杏梅1982年结婚,两人都是因爱人去世后再婚。婚后,张来新携两女一子(张希明);冯杏梅则携女儿闫丽君,他们6人组成了一个新家。
冯杏梅说,事发次日凌晨1时许,她和女儿闫丽君赶到卫辉市人民医院。
1月16日凌晨4时许,辛庄派出所内,卫辉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及辛庄派出所所长李运山告知死者家属,拦路查车的4名当事人都是辛庄派出所的协警。1月16日上午,张来新的儿子张希明及妻子李婉青也赶到卫辉。“张希明一再说先将父亲的尸体拉回焦作,他与公安局交涉。冯杏梅于是照做。”薛献忠说。
协议:卫辉警方拿30万元“私了”
此事过了1个多月后,冯杏梅才获悉:辛庄派出所在1月16日和张希明签订了一份协议,并将30万元赔偿款交给了张希明。“卫辉市公安局让冯杏梅找张希明要赔款。”薛献忠说,他们多次找到卫辉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爱民,但对方均以此推脱。而张希明说,这笔赔偿款只是卫辉市公安局赔偿给他自己的。
薛献忠从卫辉市公安局取得这份协议书的复印件,上面写着:“张保亮驾驶两轮摩托车伙同张来新到安阳市办事,返回途中,张来新由于长途奔波,突发急病身亡,今收到李运山‘人道救助款’30万元,张来新全体家属保证不再纠缠与张来新有关的一切事宜。交款人李运山(辛庄派出所所长),收款人张希明、李婉青,2007年1月16日。”
态度:卫辉警方婉拒采访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张希明的妻子,她以信号不好为由,承诺给记者回话,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也没有接到她的回话。
卫辉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爱民闻听记者是来采访此事后说,自己正在与他人说事,让一会儿再打电话,但是此后记者多次拨打其电话、发短信,对方均无回应。
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左爱萍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具体到本案,死者的妻子、儿子以及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女儿都有继承权利。“关键的问题是30万元的人道救助款是什么性质的,卫辉警方没有明确界定。”左爱萍律师说,如果这30万元是对死者家属的赔偿,由于冯杏梅是死者生前的直接扶养人,那么应该先给予冯杏梅一定的安置费即给予一些今后的生活费,余下的金额作为遗产,根据法律法规,再进行遗产分割。(记者 何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