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蓝田县违规建“别墅”事件进行通报,认为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有关政策法规
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在建住宅楼时,“配套”另建11栋“独体”住宅楼,每栋面积达300-400平方米,有一部分是个别县级领导和部分部门领导的
最近,蓝田县群众对县国土资源局家属院里的“独体”住宅楼议论纷纷,大家纷纷猜测这些楼的主人,甚至有人说其中有县领导的楼。昨日下午,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职工住宅楼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11月28日,西安市纪委、监察局接到群众反映,“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在建造办公楼和单位职工家属楼过程中,同时借机为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和部分县领导建造别墅9栋,每栋面积达300~400平方米,在当地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希望能够及时进行查处。”
接到反映信后,市委领导十分重视,市委书记孙清云批示有关方面,尽快查清情况,认真进行处理。11月29日,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调查组,进驻蓝田县对此事进行调查,现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调查组初步核查,2006年4月,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开工建设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拍卖交易中心、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和城关土地管理所办公楼及职工住宅楼,到目前为止已经相继竣工。住宅楼的建设情况是:建2栋6层108户住宅楼,建筑面积16754平方米,由个人集资单位统一建设;建11栋“独体”住宅楼(其中有两栋楼和其他9栋楼建筑风格不同,不易被发现,但性质完全相同),总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均由房屋所属人个人建设。这11栋“独体”住宅楼,有部分是个别县级领导和部分部门领导的。调查组初步核查认为,上述做法严重违反了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规定,待调查全部结束后,结果及处理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对于调查组昨日公布的调查结果,记者采访了西安市纪委新闻发言人黄会强。他表示,这只是此事的初步调查结果,只能证明11栋楼的房屋主人所拥有房屋的面积超过了政府的规定。至于征地、建房等手续问题,还没有调查结果,所以目前对房子没办法给出处理结果。
-政策链接
党政机关不许集资建房
据了解,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2006年8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对住房面积已经达到当地规定标准不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职工,取消其资格。对虽然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但住房面积(以前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面积和新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面积合并计算)超过当地规定的,按照当地住房面积超标处理办法执行。对单位违规向职工提供集资建房补贴的,责令收回。(记者 杜俊岭 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