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永康镇政府在县级国土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倒”土地给中石化定远分公司,此为“欺上”;在老百姓不知情、安置赔偿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就将土地提前划给中石化,此为“瞒下”——
【引子】
2007年11月29日上午8时,定远县永康镇狭窄的街道突然变得“热闹”起来。该镇康东村一组57岁的村民郑凤因为“多次到定远石油公司施工现场以征地为(未)补偿为由进行阻挠施工,致使工程多次施(停)工,造成极坏影响”的缘故被行政拘留5天,这也引来附近村民的围观与议论。郑凤为何多次阻挠施工?定远县永康镇在转让土地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带着上述疑问,11月30日和12月3日记者先后两次走访定远县永康镇——
缘由:一场长达9年的土地纠纷
今年57岁的郑凤,在定远县永康镇康东村生活了大半辈子,5天的看守所生活让老人变得沉默寡言,她怎么也没有想到,在花甲之年成了一名“蹲过大院子”的人。
定远县永康镇位于合徐高速公路的核心地带,由于地理位置上的优越性,1998年底中石化定远分公司就拟在合徐高速永康入口处新建一座规模以上的加油站,并于2001年与永康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约后,即由中石化安徽分公司汇款30万到永康镇财政专户。作为中石化定远分公司的负责人,胡云霞也是此项目的具体负责人。12月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中石化2001年就将30万打进了永康的财政专户,但是土地的拆迁问题镇上没有解决,我们也就无法正常开工,建加油站的项目一拖再拖。”胡云霞表示,中石化也考虑过放弃在永康镇建加油站,但永康镇已经无法全额将土地款退回,甚至还提出了“用一个米厂来抵换30万”的想法。在协调未果的前提下,2002年,永康镇想出了“异地”的办法,将永康镇行政区域内郑凤等5户的0.42公顷耕地置换给中石化定远分公司。
“原以为事情可以圆满地解决了,没有想到的是2003年我们去施工建站时,再次遭到了村民的强烈阻挠,原因是他们没有拿到补偿款。”2005年,定远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对该宗土地进行收储挂牌,中石化定远分公司于2005年11月20日又以高出合同26万的价款,重新买回该宗土地。
矛盾:补偿款一直发不出去?
“补偿问题一直是所有矛盾的关键,中石化在合徐高速入口处建加油站的项目‘流产’的原因也是补偿标准无法达成一致,而这次中石化与康东村之间的矛盾依然是补偿问题。”据永康镇康东村村支书陶志远介绍,2002年,在没有和村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时的永康镇党委书记就确定了将目前的土地转让给中石化定远分公司,陶志远也仅仅是在当年底才知道此事,村民的补偿协议、补偿公告等手续全部没有履行。
“我们不是没有给老百姓补偿,而是补偿发不出去。”对于老百姓一直没有拿到土地补偿问题,该镇党委书记张可松说道。
焦点:68万土地出让金何去何从?
在定远县国土管理局提供的一份《成交确认书》上明确标识,“竞得人(中石化定远分公司)以人民币68万元的竞价成交,土地使用面积为3600平方米”。据了解,2005年,定远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对该宗土地进行收储挂牌,中石化定远分公司于2005年11月20日又以高出合同26万的价款,重新买回该宗土地。在《成交确认书》上所提到的68万,已经包括了2001年的该公司转到永康镇财政专户的30万。
据了解,目前5户农民依然没有获取镇政府一分钱补偿款,而68万元的土地出让金究竟何去何从?记者从定远县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05年12月20日中石化安徽分公司已经准时将26万的剩余款打入永康镇的财政专户,而2001年的30万县财政并没有记录。
定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2001年和2002年永康镇与中石化之间的土地交易,并没有通过国土部门的审核和认定,30万的土地出让款也并没有进过县土地局划到县财政上,所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2005年11月20日,挂牌后的26万,中石化直接打入了永康镇的财政专户了。
对于中石化定远分公司68万购地一事,陶志远表示并不知情,“从2003年与政府签订的协议至今,我只知道政府拿出了6万多的补偿金,1.05万元/亩的标准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费和500元的青苗费),叫我召集被补偿农户前去土地资源所领取补偿,由于当时的农户认为补偿太低,至今没有领取。对于2001年的30万和2005年的26万我并不知情,康东村的村民也不知情,对于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情况,镇政府也没有告诉过我。”
现任永康镇党委书记张可松给出的回答是,“我是今年4月份才来永康任职的,之前的资金问题我不知道。”而该镇镇长黄承卫也表示,“对于农用田的补偿,是由政府统一支付的,目前由县财政统一管理,至于划多少问题,则纯属政府的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