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东易日盛装饰有限公司、北京欧邦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北京斯普丽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圣象木业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与东易日盛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东易日盛公司给付原告装修治理费一万元,原告在收到该款项后撤回本案起诉。
2007年初,原告对位于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万城华府龙园3号楼的一处毛坯房进行装修,分别与四被告签订承揽合同,委托被告东易日盛装饰公司负责墙面等基础处理和家具的制作安装,委托被告欧邦宝新型建材公司和圣象木业公司提供地板产品及安装服务,委托被告斯普丽商贸公司提供壁纸产品及安装服务。装修完成后,原告委托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装修材料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北京爱尔求室内装修环境监测中心对装修后房屋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室内甲醛、苯、氨、TVOC含量均超出国家标准数倍。
原告认为,四被告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做出了相应的保证或承诺,但根据检测结果的显示,四被告明显违背了承诺,没有向原告提供符合人体安全健康的产品,其行为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返还装修款和主材款30万余元,并赔偿原告的空气质量检测费及房屋租金损失12万余元。
案件审理中,四被告以原告向法庭提交的检测报告依据的标准与承揽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不一致、不是各方共同委托进行的检测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承办法官发现,检测报告只是针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了整体检测,没有就各被告分别提供的不同产品的有害物质释放量进行分项检测。为明确各方责任,只能由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鉴定机构重新进行检测。经询问多家鉴定机构的专业人员,承办法官了解到进行分项检测不仅费用高昂,还需搬空房间,并破坏现有装修。
承办法官将上述情况向原告进行了详细地告知和说明。考虑到其将因此遭受进一步的经济损失,原告表示不再申请鉴定。承办法官遂展开了耐心的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地努力,东易日盛公司最终同意给付原告装修治理费一万元。(赵维华 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