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清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乐清妇女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了解,不识字的陈某现年50来岁,在乐清当地从事转借生意,即低息借款,高息转借他人,从中牟利。而让陈某意想不到的是,她从别人处筹集的1000多万元转借给他人,结果被骗得有去无回。
2006年12 月,陈某向警方报案。近日,陈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经法院查明,2002年4月至2006年12月间,陈某在不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存款形式向多人吸收资金,总计1082万元。今年9月,陈某家属与借钱给陈某的受害人达成协议,按债权比例平均分配,一次性偿付给受害人581万余元。
公安机关提醒市民,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