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公安局原局长张家旺本想在离任前大捞一把,没想却因此栽了跟头。记者昨日从天长市法院获悉,张家旺涉嫌受贿案日前在该院开审。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72.47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2.9万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张家旺在1997年至2004年任明光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人事变动、工作调动、职务提升、家里红白喜事等手段,收受98人次贿赂24.35万元。2005年5月调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时,知道自己在局长的位置上干不了多长时间,便决定利用手中的权力,最后疯狂地捞上一把,不到两年时间,收受83人次贿赂48.12万元。
此外,检察机关还查明张家旺现有财产及其支出398.8万余元、美金2227.09元,其中在海口、三亚、蚌埠等地购置房产9处价值250.9万余元,银行存款与现金和借他人使用资金112.2万余元,家庭支出35.7万余元。而能说明的家庭财产来源是195.9万余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财产为 202.9万余元、美金2227.09元。
法庭上,张家旺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认可,并表示万分悔恨。此案将择日宣判。 (张殿高、陈光恒、叶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