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彭林(化名)因被一家医院诊断为患有乳房癌,接受手术后失去了一侧乳房。6年后,她获悉当初的诊断是错误的,乳房不该被切除。听到这一消息,彭林悲恨交加,将误诊的那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2万元人民币,弥补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医院被判赔偿彭林20.6万余元。
2000年7月26日,时年40岁的彭林发现自己左乳不适,前往本市一家医院就诊。这家医院认为她患上乳腺癌,于同年8月1日对她施行乳房切除根治术,并进行了化疗。
去年6月,彭林拿着以往的病历去上海市肿瘤医院求诊,医生告诉她,当初那家医院诊断有误,她患的不是乳腺癌。由此引发了这起医疗纠纷案。(通讯员李鸿光 记者徐亢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