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云南珠宝古玩第一楼”的“翡翠大楼”,刚开业不到1个月就列入了今年昆明市首批拆除的违法建筑黑名单,5000万的投资即将化为乌有,面对生死存亡的紧张时刻,“翡翠大楼”的主人将作出拆除决定的昆明市规划局告上法庭。昨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索赔额达8533万元的行政官司。庭审中,市规划局曝出因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发对象不是大楼主人,已被撤销,并向法庭提出终止此案的审理,法庭合议后驳回了市规划局的请求。
昨早9点,庭审正式开始。作为“翡翠大楼”的主人,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恒利公司)称:“昆明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市规划局没有权力对翡翠大楼进行处罚,《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作出拆除的处罚决定,不具备合法性和适当性,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正,依法应予撤销并变更。”公司律师提出了3项诉讼请求:请求依法撤销昆明市规划局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昆明市规划局的处罚措施变更为罚款并补办手续;昆明市规划局赔偿因其具体行政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8533万元。
昆明市规划局也拿出了长达6页的《答辩状》:小龙路综合楼(即“翡翠大楼”)违法建设项目的违法事实确凿,违法情况严重,威恒利公司及其他一些少数人的违法利益严重侵犯了广大市民的合法利益,昆明市规划局依法行政,对其予以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于情于理于法均应当予以维持,请法庭驳回威恒利公司的诉讼请求。
然而庭审中,昆明市规划局曝出这份责令拆除“翡翠大楼”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被昆明市规划局自己撤销了!对此,昆明市规划局的代理律师解释,之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的对象是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东华办事处),可之后规划局发现“翡翠大楼”真正的主人并非是东华办事处,为此规划局撤销了之前的行政处罚决定。昨天的庭审中,东华办事处以第三人的身份坐到了法庭上。
正是基于诉争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被撤销,“今天审理的内容不具可诉性”,昆明市规划局向法庭提出应终止此案的审理。法庭经合议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变更处罚的,只要原告不撤诉,法庭就应作全面审查,据此当庭驳回了昆明市规划局的请求。
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多钟,法庭宣布因案情重大,待合议庭合议后再择期宣判此案。
激辩:5000万大楼该生还是该死
“这是属于违法建筑,理当要拆!”“行政处罚问题太多,是无效的!”昨天的庭审中,为了“翡翠大楼”生死存亡,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昆明市规划局争辩激烈。
No.1 建楼是否经规划部门同意
威恒利公司:大楼的建设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2005年8月31日,东华办事处下发的“会议纪要”中,盘龙规划分局局长李某某在会议上与参会的其他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小龙路项目的建设。对“翡翠大楼”有审批权和查处权的是盘龙规划分局而非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大楼的建设至今未经任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至于“会议纪要”,未经过纪要中提到的参会单位及人员的认可,其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作为昆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局对作出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拥有法定职权。
No.2 大楼是否占道?
威恒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只有达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程度方可采取“限期拆除”的处罚措施,经公司委托相关部门测绘,大楼退出道路红线外3米多,并不存在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的情形,市规划局只能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对人处于罚款并限期改正。
市规划局:经勘测,大楼的建设占压了规划中的道路红线1米、绿化带3米,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应予拆除的情形,该地块的用途为“铁路用地”,而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现该地块未经报批即擅自由划拨的铁路用地改为商业用地,这一违法情形同样性质恶劣。
No.3 规划局是否延误处罚?
威恒利公司:市规划局在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半年,即2006年4月10日就已对项目进行了检查,下发了“检查通知书”,当时项目综合楼刚刚动工,投入尚小。时隔3个月之后,2006年7月27日昆明市规划局才下发了停工通知,而此时,综合楼的建设已经完工,整个投入已经达到5000万元,全部损失应由市规划局负责赔偿。
市规划局:2006年4月10日、2006年5月23日、2006年7月26日,昆明市规划局曾先后3次向东华办事处下达过接受规划检查通知书,并于2006年7月27日下达了停工通知,可综合楼的建设并未停止施工。在市规划局对东华办事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拆除该违法建设之后,综合楼的建设也没有停止工程的施工和内部装修。
背景:大楼系私生
说“翡翠大楼”就不得不说“脏乱差”的小龙路,2005年8月,小龙路综合整治项目被提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这块地属于铁路用地,昆明铁路局同意将该地块有偿交给盘龙区政府综合整治,威恒利公司出资完成综合整治建设花鸟市场项目。
据一位知情人士介绍,当时小龙路花鸟市场建好后,还剩下一小块地,本来是准备建成停车场的,但威恒利公司在这块地的周边又买了大量的土地,自作主张地连同这块地一起建盖了小龙路综合楼,即现在的“翡翠大楼”。
因大楼离周围住宅很近,施工影响了周围住户的生活。2006年4月,大楼才开始建盖时,就有群众向12345市长热线进行举报,市长热线将这一案件交给了昆明市规划局查办,之后昆明市规划局又收到了市信访办转来的一份紧急报告,进一步点明了大楼是无证建盖。
昆明市规划局立案调查后,于2006年7月27日下达了停工通知,可大楼的施工没有停止。2006年10月12日,昆明市规划局向东华办事处下发了《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办事处“在小龙路建设的六层综合楼,属于违法建设”,要求办事处“限期于2006年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综合楼工程”。
办事处向昆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今年4月3日,行政复议机关下发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昆明市规划局的处罚决定。今年6月,“翡翠大楼”被列上了今年昆明市首批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黑名单”,并名列榜首。
拿到复议决定后,今年4月12日,威恒利公司就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据有关人士介绍:小龙路已被列为我市第二批微循环改造道路,原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就将动工实施改造、扩宽,然而正是因为“翡翠大楼”,使这项工程一直未能动工。(段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