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委办公厅获悉,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省委(注:陕西)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清理整顿省级党政机关违规配备和使用车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公务用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领导干部不允许自己驾驶公用车辆。
通知指出,现职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厅级非领导干部一律不固定车辆,由单位统一安排,保证工作用车。厅及厅以下离退休干部一律不配备车辆,已配备车辆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收回。已经调离工作的领导干部不得再使用原单位车辆。各部门、单位内设处(室)一般不配备车辆,由各单位统一管理,保证工作使用。特殊处(室)的业务用车由各部门、单位集体研究确定;配备两辆以上的,报省纪委、省财政厅审批。厅级领导干部一般配备价格27万元以内的轿车,因特殊公务,已配备价格27万元以上轿车的,要报省纪委、省财政厅重新核定。各部门和单位一般不准购买越野车,因特殊公务需要已经购买越野车的,要报省纪委和省财政厅重新核定。严格控制财政供养单位自筹资金购买车辆。各部门、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下属和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或摊派款项购买汽车。
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党政机关车辆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车辆管理;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公车旅游和动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等公车私用行为;要严格执行一车一牌的规定。明年省级机关重新换发新的车辆牌照后,一律不得使用军队和武警牌照。除特殊情况外,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用车一律要停放在本单位的车库或车场。公务用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领导干部不允许自己驾驶公用车辆。
记者从省纪委了解到,省级各部门、单位的公车配备、使用自查工作刚刚结束,目前正在汇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对清理出来的违规车辆,在上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审核确定后,交由省财政厅统一调配使用。(记者 陈有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