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芙蓉路一咖啡厅里,小雅(化名)依偎在丈夫阿勇(化名)的怀里,呆呆地望着窗外,“打完这场官司,等我的病好了,我们生个孩子,好吗?”
小雅原谅了阿勇的出轨,“他只不过是一时‘贪玩’忘记了回家的路。”小雅把这些事情看成是和阿勇已经10年婚姻中的一劫。
为情妇买房首付14万元
34岁的小雅是长沙市公交公司下岗职工,阿勇则在湖南某电视台上班,并在2000年被提为部门负责人,之后常夜不归宿。2001年初,和丈夫在一个单位上班的小雅,听到了一些风言风语,阿勇和部门一临聘业务员小巧(化名)关系暧昧,阿勇还把她介绍到了其朋友公司上班。
“从来没见过他俩在一起。”小雅为了求证找到了小巧。而自此后,小巧和阿勇以夫妻名义对外交往。2004年,阿勇提出离婚,遭到小雅拒绝。在小雅发动保家攻势时,小巧和阿勇更疯狂也更“浪漫”。2005年4月,阿勇拿14万元做首付,以小巧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复式住宅,并出资和小巧到国内外旅游,为小巧家装修买家具,甚至在五星级大酒店为小巧母亲大办生日宴。
丈夫给情妇写下两张欠条
但好景不长。“她是为我的钱来的”。阿勇开始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慢慢地冷落小巧。2006年,刚过完年,小雅和阿勇收到开福区法院的传票:小巧以到还款日期但未还起诉他们两口子。落款日期2004年1月、2004年5月,两张共70万元的欠条,是阿勇先后写的。“我被逼的,不然她就自杀、告到我单位……”
而此时,小雅也得知,除欠条外,2005年9月阿勇跟小巧写了一份分手协议,阿勇自愿补偿小巧30万元,帕拉丁汽车一辆(白色)。
一审判还第三者70万元
2006年,长沙市开福区开庭审理了此案。小巧为70万欠款来源做了解释:30万元是父母多年积蓄,欠条上写明2004年7月1日前还清,第二次的40万元是其找亲友筹集的。其中向姑妈借了30万,向祖母借了10万。欠条上写明2004年8月1日前还清。
开福区法院认为,小巧出具的欠条即是借贷关系成立的直接证明,对于阿勇所称其出具的是欠条而不是借条,实际并未向原告小巧借款70万元的辩解理由,因缺乏充分证据及理由,法院不予采信。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阿勇、小雅于本判决生效起7日内支付原告小巧7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3万元。阿勇不服,提起了上诉。
情妇开走丈夫借来的车
2006年7月,小雅将小巧和阿勇告上了芙蓉区法院,要求其归还阿勇当时动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首付款14万元。法院受理后,2006年8月30日开庭审理,判决小巧应将买房子的14万元以及利息返还小雅。
阿勇因借用的某公司的车被小巧开走,导致其无法归还。2006年12月18日,该公司将小巧、小雅的弟弟刘某(同为借车人)、阿勇一并告上了法庭。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判决,该车的所有权是某公司,阿勇、小巧、刘某应将车返还。
2007年5月长沙市中级法院裁定开福区法院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9月29日开福区法院再次判决小雅、阿勇二人欠款70万元成立。两人不服,再次上诉。
小雅说,对于70万元欠条案,今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将审理。“小巧根本无法说清70万元的来源和去向。”小雅说,他们已向法院提出进行测谎。 (记者 龚芳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