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03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简称伊旗)政府对外宣布,将以“降低门槛、一切从简、派人帮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税收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外来投资者到伊旗兴办工业。此后,百余名陕西老板,或个人独资或几人联手,在伊旗建起了近百家兰炭厂。而这些兰炭厂恰好是当时环保总局下令停建的“十五小”项目。
2006年12月30日,伊旗政府发文关闭全旗境内所有的105家兰炭厂,陕西百余名老板多达三四亿元的投资损失惨重。其中62家企业共同向国家环保总局提请行政复议。今年初,环保总局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要求取缔兰炭企业的规定违法”。
曾经腰缠万贯如今下井挖煤
老张双手叉腰,在一片空地上来回走着。他脚下用煤灰垫平的地方,一年前还是机器轰鸣,五六十名工人来往穿梭,一派繁忙景象。“那时候想,要不了两三年就能还清拖欠的100多万外债,剩下的就是利润了……”想起当初创业的情景,老张脸上掠过一丝笑意。
老张是神木县大柳塔镇农民。前几年,他凭着一股吃苦耐劳的精神与过人胆识,积累了大量财富。在城里买了房,买了高档轿车,他一度成了村里人人羡慕的百万富翁。
2004年初,他携带500多万元资金,这其中一半是借来,在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新庙镇投资办起了兰炭厂。“兰炭市场前景相当广阔,产品根本不愁卖!”老张对投资充满了信心。
2006年底,就在老张的兰炭厂正式投产后不久,伊旗政府忽然下令,关闭所有的兰炭厂。“投资500多万啊!连零头都没赚回来就关了门!”听到这个消息后,老张不知所措。
此后,债主催债,老张卖了房子,仍不够还债,有的债主开走了他的轿车,抱走了他的电视机。“我现在连养活一家人的能力都没有了。”不得已,老张又重操旧业,下煤矿当了一个挖煤工人。
据熟悉到伊旗投资办兰炭厂人群的一位知情人说,这批人中,最多只有20%的人因投资较早能赚点小钱,20%凑合着可以保住本钱,60%的人赔本了。目前,像老张这样揭不开锅的老板有十几个,其中一些人为躲债已远逃他乡。
招商政策诱人
百余老板进内蒙古创业
但最后,像老张这样精明的陕西百余名商人同时“栽了”。
事情还得从2003年4月8日说起。那天下午,伊旗旗长刘文山在伊旗新庙镇工业园区主持召开办公会议,议题为“如何支持伊旗工业园区发展建设”。当时旗政协主席林涛、旗委副书记赵和平、副旗长白广斌、侯应和等领导参加,经贸、财政、计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局14名局长及当地镇政府领导等也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全旗上下要积极支持各类工业园区的建设,要求各有关部门在为工业园区内企业办理有关审批备案、登记注册过程中,要“降低门槛,一切从简”;“只要政策允许,税收按最低标准征收,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最大可能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壮大”;“成立园区管理委员会,配备专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统一协调和处理工业园区的各项事宜。对外,统一处理和接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性检查和收费,尽量减少外界对园区的干扰,对内承担入园企业有关项目的申报、登记备案、开工、竣工等事宜的联系等,提供全程跟踪式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会议精神一经公布,邻近的陕西省神木、府谷的煤老板竞相到伊旗投资办兰炭厂。
老张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去伊旗创业的。“一年之间,至少百余陕西老板,将三四亿元投资在伊旗,建了八九十家兰炭厂。再加上其他地方投资的兰炭厂,伊旗境内共出现兰炭厂105家。”陕西伊旗商会相关人士介绍说。
项目开始运转便被全部关停
在陕西老板的推动下,很快出现了投资高潮。据介绍,只有一个炭炉的兰炭厂属于最小规模的兰炭厂,其投资也需要大约250万元。
但是,危机的到来没有任何预兆。2006年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对重点流域重点污染隐患实施严管措施 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通知》,指出“为确保黄河、海拉尔河等主要河流以及水源地和地下水安全,责令取缔鄂尔多斯等市内兰炭企业”,取缔原因为“污染地下水”。此后,鄂尔多斯市及伊旗政府相继转发了该《通知》,要求坚决取缔伊旗境内的105家兰炭企业。
2006年12月31日,伊旗政府又下发文件,指出境内现有的105家兰炭企业中,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一家,作废环评手续的一家,套用环评手续的5家,无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98家,无工商营业执照的6家,无计划部门批文的21家,未进行安全评价的11家,105家企业全部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取缔的理由为“这些兰炭生产企业规模小,点多面广,设备简陋,生产粗放,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十分严重”。
此后不久,伊旗政府便全面调动各职能部门,给一些企业断水断电,让交警与煤检上路查车,坚决不允许给兰炭车提供原料煤。很快,105家企业相继关门,一些企业的设备也被强行拆除。
投资将近4亿补偿大约5000万
“伊旗政府在当初招商引资时承诺‘先发展后规范’,现在他们认为手续不全而取缔所有的企业显然很勉强。如果说以环境污染及资源浪费严重而取缔,那么哪家企业污染了,污染程度如何,是不是到了该取缔所有企业的程度?”
有人将不同意见多次反映给伊旗政府,但政府的决心非常坚决。此后,为鼓励业主自行拆炉,伊旗政府又下发文件:“凡在2007年2月10日前签订拆除协议并自愿自行拆除的兰炭企业,政府将按照3万吨焦炉补偿20万元、5万吨及以上焦炉补偿3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偿,签订(拆除)合同时付给50%,待拆除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齐”。
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与伊旗政府签订了拆除协议,也领到了先期的50%的补偿款,但有的企业仍未领到第二笔补偿款。像老张一样,一些投资者的厂子刚建成,有的投产才几个月,数百万的投资一下子变成了二三十万。“一大批富人顷刻间变成了穷人”。
其实,损失的何止这些投资人。据伊旗政府相关知情人说,政府为取缔兰炭企业,仅补偿费就花掉五六千万,再加上人工、处理剩余氨水、植被恢复等。“等一切都结束后,大约需要1亿元。”
环保总局复议
《取缔通知》违法
62家兰炭企业联合向国家环保总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下发的《通知》中有关取缔所有兰炭企业的具体行政行为。
62家企业认为,《通知》取缔兰炭企业的理由为“污染地下水”,针对的是特定对象,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取缔兰炭企业”等于“责令兰炭企业停产、停业或关闭”,该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但并未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必须查明事实”进行调查;未告知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未依法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违反了法定程序。同时,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应先由人民政府采取“限期治理”措施,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再由该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自治区环保局的行为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自治区环保局在答辩时说,该局下发《通知》依据的是《大气污染防治法》。
今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载明被要求取缔的兰炭企业的主要污染隐患是“污染地下水”,但自治区环保局在答辩时却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淘汰落后生产设备等产业政策,提供的检测数据仅表明“部分兰炭企业已出现局部污染地下水问题”,未说明被要求取缔的兰炭企业是否全部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也未说明这些兰炭企业是否都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以及他们排污行为与当地地下水污染的相关性。“因此,《通知》的有关规定主要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依法应予以撤销。该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其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另据了解,在环保总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下发前夕,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对《通知》中有关兰炭企业的规定进行了撤销及更改。
行政行为违法
34业主要求国家赔偿
当国家环保总局确认了有关单位行政行为违法后,34名企业老板聘请律师,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地环保局及政府对他们的损失进行国家赔偿。
11月24日上午,几名参与诉讼的陕西老板告诉记者,他们目前已到北京聘请了多名律师。此事已走上了法律途径。
那么,105家企业中为什么仅有34家参与诉讼?据一位知情人说,另外一些老板在伊旗还有其他企业,“怕引火烧身”;一些破产的老板已无力支付巨额诉讼费。
11月24日上午,记者在伊旗政府采访时,相关人士表示:“当时负责此事的领导有的升迁有的调走,另外,该话题相当敏感,我们不便对此进行评价。”伊旗环保局的一名负责人说:“我们完全执行《通知》所要求的,此事与我们无关。”11月27日,伊旗政府又电话通知34名业主:“你们可以参与大化工项目建设,也可以参与城市市政建设,原有的兰炭厂保持原样(等待拆迁)。你们看能否撤诉!”
就在记者发稿前,呼和浩特市中院的法官转告34名业主说,有关部门希望这场官司在开庭前和解。
谁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 记者手记
早在1996年8月3日,国务院就下发了 “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所有建设项目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随后,国家又下令关闭“十五小”企
业,其中就包括兰炭厂。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又下文:“属于‘十五小’的企业一律停建。未批先建、补办手续的,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并责令其停止建设”。
就在国家越来越重视和保护环境的时刻,2003年4月8日,伊旗的官员们众口一词地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都要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等豪言壮语。于是,“大中小一齐上”、“先发展后规范”、“经营手续政府办”等失去原则的决定先后作出。
没有人怀疑伊旗政府会不了解环保的重要性,只是官员们想的更多的是地方经济这个小算盘!据了解,2003年前,盛产煤炭的伊旗原煤滞销,工业发展落后,政府急于找到一条既能很好地销售原煤,又能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的路子。于是,不考虑环境,不计后果的引进105家兰炭厂的行为就很容易理解了。而随后的几年,能源紧缺,煤炭价格直线上涨,环保问题日益显现后,当地政府又突然宣布,关闭所有的兰炭厂。
建如雨后春笋,拆如秋风卷叶。105家企业的数亿元资金经过两三年的洗涤,竟所剩无几。究其原因,“政绩工程”使然。
试想,当初招商引资时,政府如果能多考虑一些环保、能耗等问题,那么如此多的兰炭厂就不会堂而皇之地进来;同样,取缔兰炭厂时也不能把所有的企业一棍子打死。但可惜的是,政府没有这样做。
“政绩工程”的代价何止105家兰炭厂。仅取缔兰炭厂的补偿款就达5000多万,再加上善后事宜总损失过亿。此外,对投资环境及政府形象的影响,更不是花多少钱就能买得回来的。(王卫平)
神木县科学关停部分兰炭炉
- 他山之石
近日,神木县集中关闭拆除了75座小型兰炭炉,淘汰落后兰炭生产能力269万吨。神木县在此次关停工作中,科学规划,集思广益,在让部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小型兰炭厂“寿终正寝”的同时,又有计划地用20个60万吨以上、总产能1560万吨的现代化的环保、节能、降耗、循环的大型兰炭企业取而代之。
为确保关闭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县上采取了四条措施,一是采取疏堵结合,先疏后堵的政策,制订了科学合理的关闭方案,县上一边试验,一边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小型兰炭企业关闭拆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头深入兰炭企业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体现以人为本,在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向他们宣传建大兰炭项目的好处,最终确定了123户兰炭企业关闭拆除时间表;二是政策激励,稳步推进。据统计,123户兰炭企业全部关闭拆除后,企业主将损失7.4亿元。为了将企业主的损失降到最低,县上出台了两户结对合并、彻底关闭一户,另一户可以生产到2008年5月初等激励机制,以此调动兰炭企业关闭拆除的积极性;三是算“三账”,一算节能降耗账,二算环保账,三算综合利用账。比如,小兰炭炉关闭后,建成60万吨以上兰炭生产线,每吨兰炭产品可以节水200公斤,省电11度,减少原煤消耗50公斤。仅此一项全县每年可节水200万吨,省电1.1亿度,节约原煤50万吨,折合人民币1.7亿元。全县关闭123户兰炭企业,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万吨。全县每年生产的100亿立方米煤气如果全部用来发电,每年可发电40亿度,创造产值10亿元。“三账”使企业主明白建大关小的巨大效益及社会责任,使企业主理解了政府“忍痛割爱”的“良苦用心”;四是以良好的服务,感化了企业主,为顺利关闭拆除创造了条件。 (记者 王卫平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