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视一节目制作基地大门和外墙被喷涂诅咒字样,该节目制片人已报警,其认为事件同南山区一自称是政协委员的人有关。对方接受采访时表示合同确实存在分歧合作并未成功,当事人承认曾担任过政协委员,但称会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两天接到60多个恐吓电话
前日上午,深圳某电视频道“Happy跟我走”节目制片人张某A发现,该节目位于商报路景桦花园B栋的制作基地玻璃门上被喷涂了诅咒大字。昨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处玻璃大门和外墙上分别被用红色、黑色喷涂上了“死、去死吧”等字样。张某A同时称,此前,她曾接到几十个威胁、恐吓电话。她认为上述事件同位于南山高新区的某公司有关,起因是广告合同纠纷。
张某A介绍,9月中旬,方某某经人推荐找到该节目组,要求培训并包装其成为该节目主持人,“方某某说会找某电器公司给节目组创收做贡献,我同意并亲自指导培训她,后来这家公司多次派人表示要投放广告。”张某A称,在方某通过培训于11月6日上镜并在深圳某电视频道持续播出一个星期,该公司随后拒绝支付广告费用,“董事长张某B自称是政协委员,多次打电话威胁我。”张某A回忆,11月29、30两日,“我接到了同一个人打来的60多个威胁、恐吓电话。随后大门上就被喷了字。”张某A表示,已经就上述情况报警。
记者在该小区了解,事发处并无监控设备,而且该节目制作基地的门外在夜间很黑,没有照明,基地没有人员夜间值班。
纠纷客户否认恐吓威胁
昨日下午,南山高新区某电器公司董事局主席张某B会同律师在其办公室接受了记者采访。对于张某A向记者反映的情况,张某B表示,与方某确实认识,但“威胁电话和她的玻璃门被喷了字这些事和我没关系,如果她惹了别人,可能会招致这样的行为;但我们不会,我们之间的事情可以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解决。”
在张某A的要求下,该公司雷总向记者介绍了双方有广告合同产生的分歧。他说,“Happy跟我走”节目最初提供的广告合同原始文本有很多有待商榷的地方,对方并不能以广电集团或深圳某电视频道为主体与其签订广告合同。雷总表示,在对该节目以及同为合同乙方的深圳市默某克文化传媒公司进一步了解的过程中,他发现张某A既不是公司法人、监事,也不是股东。“而且他们的广告报价非常高,我们现在就在同一个频道播出广告,费用几乎是他们报价的四分之一。”同时,“他们在景桦花园办公,但名片上的地址却是广电集团的。”另外,雷总特别提到,10月31日双方签署合同时,乙方代表写的是一个非常潦草而且无法辨认的签名,在其要求下,乙方代表在由乙方保管的合同上签名清晰,为“江×驿”。“他身份证上的名字是江×志,乙方开具了一个委托证明表示江某志工作用的笔名是江×驿,签合同可以用笔名吗?”根据以上种种,雷总及该公司人员认为对方疑点较多,没有支付广告费。记者看到该合同倒数第二条注明:自双方签章并甲方付首期款后生效。“我们并没有付首期款,合同自然也就没有效力。”
“政协委员”称栏目有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南山区政协一位负责人求证张某B的身份,该负责人称,张某B是该区上一届政协委员,自2006年换届之后,张某B就不再是该区的政协委员了。该负责人表示,她是2006年换届之后在南山区政协任职的,没见过张某B,对他的其他情况也不清楚。
张某B的名片上印着多个头衔,包括“深圳市南山区政协,政协委员”,对其身份问题,张某B表示,“我曾经是政协委员,所以可以说自己是政协委员。”
张某B表示,“‘Happy跟我走’这种外包的节目存在很多问题”,他将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对其查处和整改。(记者 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