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善谱提出的6项赔偿请求
1.被侵犯人身自由2109天,申请赔偿金17.674894万元
2.请求赔偿失去人身自由期间,工资损失48.6万余元
3.要求赔偿因为被迫转让正在按揭中的房子,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35万元
4.因侵犯赔偿申请人的人身自由2109天,造成单位应交未交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金的损失
5.要求在原判决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6.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1.470851万元
昨天下午,前华夏银行高管洪善谱请求国家赔偿一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听证会,洪善谱向赔偿义务机关共提出了101万多元的国家赔偿和11万余元的精神赔偿的请求。
赔偿义务机关之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代表参加了听证会。而另一赔偿义务机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则认为听证会于法无据,所以拒绝派员参加。
洪善谱于今年8月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了国家赔偿的申请,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进行国家赔偿。此次听证会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在举行听证之后,将由省高院的赔偿委员会最终决定是否对洪善谱进行赔偿以及最终的赔偿数额。广州中院的代表表示,还在审查这一赔偿申请,暂时没有作出赔偿决定。
在听证会上,洪善谱对自己的赔偿请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侵犯人身自由2109天”产生了争议。洪表示,2109天这一数字是从2000年2月28日下午到2006年12月13日中午,因为这就是他被拘传以及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释放的日子。而广州中院的法官指出:首先判决书上记载限制人身自由应为2000年2月29日,与2月28日相差了一天,然后从2000年3月28日到8月22日,洪是处于被监视居住,按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期间没有完全丧失人身自由,所以这段时间不应赔偿。听完中院的意见之后,省高院的主持法官问:“洪善谱,你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你当时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洪善谱用缓慢的语气说:“当时那种情况不叫失去人身自由的话,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情况才是失去人身自由。”在描述完监视居住的详细情况之后,洪善谱还表示,当时不允许家属来探视,也不准写信,家里的人都以为他失踪了。
对于洪善谱的第二、三、四项赔偿请求,广州中院的法官当场表示不能同意进行赔偿,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对于中院的意见,洪善谱同样平静地表示,“工资是我的直接财产损失,没有劳动,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才申请赔偿。而那套房子不是我的投资,而是我生活的必需品,被迫卖掉了,出售的价格是40万元,而现在这套房子值75万元,差价就是我所申请的赔偿数目。”在第五项请求中,洪善谱目前还没有提供自己所损失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金的数目。
据记者了解,市人民检察院也是赔偿义务机关之一,但是该院却没有派员参加昨天的听证会,只是发了一份公函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拒绝参加此次听证。据听证会的主持法官说明,检察院的理由是这次听证会的举行并没有法律依据,检察院也没有义务参加听证。
对话洪善谱:不堪回首的2109天
记者:听证会的结果要什么时候出来?
洪善谱:现在还不知道,等结果吧。可以说,我很关心结果,但最后结果究竟是什么也是顺其自然,我只希望有一个公道的结果。
记者:你的近况怎么样?在工作吗?
洪善谱:处于失业状态(笑)。我现在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现在45岁,一切都要从头开始,必须自食其力。我刚出来时计划用一年时间充电、恢复,现在基本上达到了。这一年首先是努力学习了解社会吧,每天都上网看报,学习计算机和英语。另外,更重要的是适应社会,毕竟跟社会脱离了这么多年。还有就是锻炼身体。
记者:还能回原来的银行工作吗?
洪善谱:我们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了。我出来后申请过劳动仲裁,准备申请回去工作,但双方没有谈拢,也就算了,没有什么意思,大家不必纠缠,反正到哪里都一样。
记者:看起来你的心态还不错吧?经历了这么多,看得比较透彻了?
洪善谱:应该说心态很好吧,要不早就崩溃了。我现在修佛学,很多东西都是身外之物,越计较痛苦越多,索性就看淡了。有什么呢,就连身体也是我暂时保管的,死后也要归还大自然。我把路遥的作品基本看完了,他有一句话大意是痛苦会让人难受,但难受到一定程度之后就会升华,就不觉得痛苦了。
记者:现在回过头来,你怎么看过去的那段遭遇呢?当时痛苦吗?蒙受不白之冤,有没有恨过?
洪善谱:第一个月最痛苦,有种从云端掉到阴沟里的感觉。痛苦是什么?就是熬啊,生不如死。但我知道自己是清白的,那时候想肯定会查清楚。但第一个月过去之后,发现并没有放我出去,我就知道一定有事了,当时就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要说恨,还真是没有过,我是一个很平和的人,恨有什么益处呢,对自己对别人都没有好处。
记者:你究竟是怎么撑过来的?
洪善谱:靠着亲情友情自立自强。出了这件事后,我家里相当于成立了一个小组,抽出我的一个外甥专门到看守所附近租了房子,每个月给我送钱,换季送衣服。我在看守所也看了很多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周易》、《史记》、《新唐书》、《资治通鉴》都看了很多遍。我最欣赏四个“不”。《周易》里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还有就是孟子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现在看来,比起历史上那些蒙受不白之冤的人来说,我已经算很幸运了。换个角度看,没有这件事,就算我活三百年也有很多东西不明白,但现在经历了这件事,许多东西都想透彻了。很多有十几二十年交情的朋友都给了我大量帮助和支持。我真的要感谢他们。还有出来后,我的律师董亚民也给了我很大的帮助,除了法律上的援助,他看问题的角度与方式对我影响也很大。
案件回顾
洪善谱,1985年从中国地质大学毕业后来广州工作。1993年进入银行,并从柜台业务一直做到五羊新城一银行个人金融处处长兼筹资一部总经理。
1998年12月29日,与洪善谱相识的一个马姓客户安排洪善谱和吴某见面(不到3分钟),其实这是其诈骗手段中的一个环节:谎称自己高息存款确实为洪善谱所辖银行所为。
此案也是迄今为止最大数额的存款诈骗案,马某等人共诈骗1680万元。2000年2月,洪善谱被拘留。
2000年3月28日,洪善谱被监视居住,8月22日被逮捕。2003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洪金融凭证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洪随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06年12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穗中法刑二重字第1号判决书,判定该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洪善谱利用其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参与合谋诈骗,以及明知该案其他被告人实施诈骗而给予协助,亦不能证实被告人洪善谱因本案诈骗而分得了赃款,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洪善谱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当庭宣判洪善谱无罪释放。
2007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刑二终字第23号刑事裁定书判决洪善谱无罪并维持原判。(记者 李钢、林霞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