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拟出台《武汉市工资支付规定》。昨日,市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稿》内容,向市民征集意见。
据了解,我国将于明年1月1日实行《劳动合同法》。为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权益,武汉市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武汉市工资支付规定》,对用工单位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和管理。
该规定适用的范围包括,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等组织。
试用期工资最多打八折
不少企业规定员工试用期只拿基本工资或很低的固定工资,试用期变成“白用期”。《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或约定工资的80%。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约定工资标准。该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形式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等为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缓发工资最多拖30天
按照《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必须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余年终结算并付清。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在本单位工资支付日前,将工资足额存入账户。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也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后,才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工资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发放。不能用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发放。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委托他人代领。
按要求,今后,用人单位还需要建立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在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也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
安排加班须支付200%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或超时加班是很多企业用来盘剥劳动者的方式。这次的本规定特别条款中要求,凡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按照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按要求,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每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根据不同情形,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也需付加班费
医生、警察、新闻等行业属于不定时工作制,节假日很难保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也应当按照本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不休年假须按日工资标准补偿
带薪休假是近期市民关注的热点,《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除向劳动者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劳动者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应享受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计划生育手术假、男方护理假等,在这个期间,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工作标准支付工资。
施工企业要建工资保证金制度
由于行业特点,建筑、工程建设等一些行业经常出现拖欠工资、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保护工资违法行为易发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
劳动行政部门还应当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守法诚信档案,对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记录,推行劳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
不提供工资清单可处1000元罚款
凡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还要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另外,用人单位如果存在未向劳动者个人提供工资清单,或未将工资支付制度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等行为,除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参加选举和兵役登记要正常付薪
按照要求,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因公出席各类会议;陪审员、证人依法参加司法活动;基层工会非专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参加企业集体协商活动;参加兵役登记等应征事宜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只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其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单位原因造成停工需支付工资
由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待岗基本生活费。
市民热议>>>
加班如何界定?
加班本身就很难界定。加班不加班怎么评判?领导给你的工作,一天做不完,这算加班么?
——有市民问
工资保密如何得知是否拿到80%
目前单位每个人的工资都是保密的,怎么知道同级别人的工资水平。
——有受访者表示
怀孕了 让你辞职怎么办?
现在不少企业中都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女职工准备生孩子或者是已经怀孕了,老板都会婉转地让你自己辞职的。这该怎么办?
——一位在房地产公司工作的女士
有内容相悖的地方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此条中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在实际操中一般指基本工资或固定部分。因此,“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中,因为绩效工资无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此条应该未达到条例制定者的本来意图。
——一位资深的人力资源经理
市民期望执行力呼吁细则出台
企事业单位怎么执行?社会公众如何监督?职能部门怎样为劳动者维权?多数市民表示,最好能多管齐下,确保条例的执行力,才能真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也有资深人力资源人士表示,仅仅用这个支付条例是无法完全解决,最好出台细则。(记者 郭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