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孕妇死亡”事件,北京市卫生局昨天首次表态:由于孕妇身患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肿等多项疾病,手术是不能救孕妇的,但能救孩子,却遭到干扰,手术不能进行。
在市卫生局昨天下午召开的调查通报会上,副局长邓小虹表示,在“丈夫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妻死亡”事件发生之后,市卫生局于11月25日组织了本市孕产妇死亡专家评审,包括呼吸内科、心内科、ICU、妇产科专家进行讨论。最终诊断为:患者就诊前10天出现咳嗽、咳血、呼吸困难,到医院就诊时病情已经很严重。就诊后医院采取了吸氧、强心和抗感染等措施,只有剖宫手术才可能挽救胎儿生命,但由于手术签字受到干扰,患者病情已经非常严重,心肺功能极差,造成死亡难以避免,患者最终死于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肿、呼吸功能衰竭。
北京阜外医院心内科张健教授昨天也再三强调,剖宫产手术可能会挽救胎儿生命,但成功几率也不大。
就此事引发的法律适用问题,市卫生局表示,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已经执行了告知义务,一边做家属的工作,一边进行抢救治疗,同时也做好了手术准备,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法律规定医院有“特殊干预权”,但前提是“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没有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在此事件中,医院的干预权受到了患者家属的明确阻碍,导致手术无法实施。
此外,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表示,北京市卫生系统对患者家属表示慰问,并希望家属能冷静、理智地与医院商议遗体处理问题,不要干扰医院正常诊疗秩序。(记者方芳)
事件回放
11月20日,湖南籍孕妇李丽云,怀孕9个月,因咳嗽、发热10天前去北京市济润中西医诊所就医,被告知病情严重,须去大医院治疗。
11月21日,14时50分,李丽云和其丈夫肖志军一起来到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呼吸内科门诊就诊,因病情严重,医院建议剖宫产,但肖志军拒绝签字,并写下“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的字样,手术没有进行。19时25分,李丽云死亡。
11月22日,肖志军先后多次来到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并向到场媒体宣称:“医院不给治啊,不给用药啊!”
11月23日,李丽云母亲来到北京,称:女儿三年前离家出走,不知已结婚的消息。对于肖志军“只想杀了他”。
11月24日,李丽云母亲写了一份起诉肖志军和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起诉书。
11月25日,肖志军首次认错:“这两天我一直在想,毕竟是人命呀,我不签字,人死了,我还是有责任的!”
11月26日,李丽云父亲赶到北京,认为女儿的死主要责任是医院,肖志军只是导火索。准备起诉医院和肖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