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小区保安强行从阳台翻入进门,赵女士以1岁零5个月的小孙女受到惊吓,夜晚经常惊厥、哭闹为由,日前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她精神损失1万元整。
据原告赵女士讲,2007年4月16日晚,原告正准备和小孙女一起看电视,突然阳台门被打开,一名穿着制服的保安闯了进来。进来后大喊大叫横冲直撞,声称要在赵女士家里休息。当时家里只有赵女士和小孙女在,小孙女吓得哇哇大哭,赵女士只能用身体挡着这名保安以保护小孙女,直到儿子回来才将该人哄出家门。别的保安将其拉走后说这个保安精神有问题。
据悉,就此事,法制晚报曾进行过报道,当时小区物业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员表示,该保安是保安公司推荐来的,来自湖南,今年只有20岁,那天是他第一天上岗。李还对记者讲,这名保安事后解释自己只是为了到赵女士家看看表,问一下时间,由于赵不同意,所以他才硬闯。目前公司已将其开除。(萧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