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在家里,不管夫妻双方谁掌握着财政大权,另外一方都有了解家庭经济现状的权利。可是副乡长李萍却因为捍卫自己的家庭财产知情权遭丈夫搜身,并被打成了骨折。
定终身 英文情书牵线
在雨花台法院庭审间隙,32岁的李萍泣不成声,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苦苦争取来的婚姻竟是这样的结局。
当时为了跟大他10岁的邱林结婚,她不惜跟父母翻脸。在李萍之前,邱林有过一次婚姻。年龄、经历,这些家人无法接受的因素,在邱林滚烫的情书面前都是那么的不值一提。邱林和李萍是同乡,邱曾经在国外务工,回国后在南京做生意。李萍大学毕业后考上了老家的公务员,在乡政府工作。虽然分隔两地,邱林的情书却没少寄,而且很多都是用英文书写。虽然有的时候可能要靠查字典才能读懂,可在年轻的李萍看来,这是何等的浪漫。
2000年,两人在老家结婚,并于同年生下女儿邱芸。婚后,李萍仍旧在老家工作,邱林则继续着他在南京的生意,并在南京买了房。一家三口常常是一两个月才能见上一面。
要看账 妻子被打骨折
李萍觉得,夫妻关系在女儿出生后有了微妙的变化。李萍说丈夫对她生下女儿很是不满,多次让她辞了工作跟他到南京或者国外,再生个男孩。
长期的分居两地更加不利于夫妻感情,2005年2月,在向组织上说明了家里的情况后,当时已是乡领导的李萍被获准办理停薪留职。她决定带着孩子到南京投靠丈夫,如果找到合适的工作就留在南京发展。
矛盾在2005年9月5日升级了。李萍回忆说,当天上午她送女儿去幼儿园后回家。邱林一看到她进家门,就慌慌张张地正打开的抽屉锁上了,抽屉里放着家里收支状况的材料。
“我当时就提出要看看家里的经济状况,他就是不肯。”两人闹起了矛盾,邱林拨打了110。民警赶到后了解了情况,得知是因为邱林不让妻子看家账,对其开导说服,表示家庭经济夫妻应当透明。趁着民警在旁边,李萍翻看了家里的收支情况。邱林后来跟着民警一道出了门。
下午5时许,李萍正在家做饭,她已经收拾好行李,准备第二天就回老家。邱林回家后就指责她偷了家里的东西,还不由分说强行搜李萍的身,最终只搜出了几十元零钱。邱林又到房间搜李萍收拾好的包,李萍无法再容忍丈夫这般侮辱,死死拽住包带阻拦。争执中,邱林抓起她的右手猛得一扭一推,“咔”一声响,李萍的右上臂粉碎性骨折。
闹离婚 丈夫写举报信
骨折两个月后,李萍又收到了老家法院的传票,邱林到法院起诉要跟她离婚。他在诉状中表示婚后夫妻长期分隔两地,李萍在老家与异性关系暧昧,对家庭不忠,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邱林所说的异性是李萍以前的上司,李萍还了解到,邱林多次给她和老上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写举报信,检举两人有不正当关系。虽然邱林没有确凿证据,但这些举报信严重影响了已身为副乡长的李萍在同事心中的形象。后来,这场离婚诉讼以邱林撤诉告终。
不过丈夫的这些举动却让李萍彻底寒了心,去年她主动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女儿归自己抚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在雨花台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李萍又向法院提出了刑事自诉。她的骨折经司法鉴定,已构成轻伤,而邱林多次写的举报信也纯属捏造污蔑,她要求法院追求邱林的故意伤害罪和诽谤罪。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邱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而诽谤罪则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邱林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这场官司结束后,李萍又追加诉讼请求,要求邱林赔偿7万元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愿调解 夫妻分道扬镳
第一次庭审中, 对于家庭暴力,邱林表示事情恰恰相反,是李萍经常动手打他,不让自己和她同床,老让他睡客厅,还扬言已经和别人好上了。不过邱林承认刑事判决书是事实。他的代理律师则表示邱林只是因为日常琐事给李萍造成了伤害,这跟家庭暴力有本质区别。
在分割财产方面,邱林提出应该按照对家庭贡献的多少分财产。
李萍的代理律师,江苏南京益和律师事务所刘义祥则坚持财产分割应该向李萍倾斜。他认为这场婚姻之所以解体完全是邱林男尊女卑的思想和对李萍人格的不尊重导致的,李萍完全没有过错。邱林捏造事实中伤妻子,动不动就用武力解决问题的行为都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导火线。
庭审结束前,双方都愿意调解。两人同意离婚;女儿由李萍抚养,邱林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至女儿18周岁时止;邱林共补偿李萍40万元,于今年12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余款于2008年6月30日前付清,如果今年12月31日前不足额支付20万元,李萍将按两次总额50万元的补偿款申请对邱林执行;房产归邱林所有。(文中人物系化名)(通讯员 余言 记者 徐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