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河南人孟春(化名),因在某工程处打工时老板不给工资,他找到当初为其介绍工作的老乡熊某索要工资,见熊某也不愿支付,情绪激动的孟春就拿菜刀将熊某及其妻子程某砍伤。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孟春有期徒刑10个月。
2007年2月13日晚上8点多,因工程老板拒付工资,孟春与老乡朱某一同到位于丰台西南里熊某的家中讨说法。熊某表示过年后再帮他们向工程老板要工资,但孟春当场就想拿到钱,熊某的妻子程某就与孟春吵了起来,孟春情绪比较激动,打了程某一耳光。看到妻子被打,熊某立即冲上去与孟春厮打起来。朱某费力拉开二人后,孟春气冲冲的走了,朱某留下来继续与熊峰讨论索要工资的事情。
10多分钟后,孟春一手拿一把菜刀冲进来,对熊某吼道:“你到底给不给钱!”熊某向孟春进行解释,但气急败坏的孟春根本听不进去,双方又厮打起来,孟春用菜刀将熊某夫妇砍伤后,逃离现场。熊某夫妇当即报案。2007年6月19日,孟春被查获并予以羁押。后经鉴定,程某左耳切割伤,为轻伤(偏重),熊某多处皮裂伤,为轻微伤。对此,孟春赔偿了熊某夫妇医疗费等损失1万余元,并获得二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春不能正确处理矛盾,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以处罚。鉴于其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对孟春酌予从轻处罚。(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