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10年的更夫,后被用人单位通知离职。不久,更夫以劳动合同纠纷为由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索要包括经济补偿金、加班加点工资等费用约17万元。近日,法院审理时认为,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驳回了更夫关于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更夫对此判决不服,日前提起上诉。
今年61岁的王老汉,10年前到开发区某粮库找到了份更夫活。在今年的3月份,“粮库通知我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对此王老汉十分气愤,这10年一直加班加点工作,甚至连法定假日也不休息,现在竟遭到了开除。后经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调解,粮库表示一次性给予王老汉4000元经济补偿。但一直没有兑现。
一气之下,王老汉将该粮库告到开发区法院。在庭审时,王老汉的代理律师、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的金水石称,王老汉在该粮库工作了10年,每天工作达12小时,甚至大多数法定假日都在加班工作。因此提出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加点补偿等各种费用约17万元的诉讼请求。
然而,法院在审理时认为,王老汉与粮库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在此基础上,王老汉以劳动争议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加点工资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认定劳动监察部门调解有效,粮库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付王老汉4000元做为补偿。
工作了10年,结果与用人单位由劳动关系变成了劳务关系,对此王老汉不认可。日前,王老汉已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 孙继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