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起来北京闯荡的同乡、好伙伴,却因嫉妒,其中一人对同伴干出了敲诈勒索的事来。11月23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尚沐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被告人尚沐忠,河北省盐山县人,和同乡受害人小张一起来北京闯荡。后来两人一起应聘到一家商贸公司做销售,时间一久,两人不同的工作能力就显示出来了,尚沐忠发现不管自己怎样努力,他的能力总不如小张,挣钱也挣不过他。在嫉妒心理的驱使下,他指使自己的女朋友被告人王婷婷以掌握小张工作漏洞为要挟,向小张索要5万元的封口费。
王婷婷先去做了一张名叫石娜假身份证,之后再到海淀区中关村邮电局以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办理邮政储蓄卡一张,并在尚沐忠的指使下用不同的手机号发短信给小张,向他索要人民币5万元。最终,小张还是选择往他们指定的帐户里打入了3000元钱。
根据以上事实,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将被告人尚沐忠、被告人王婷婷诉至海淀法院。
庭上,被告人王婷婷的律师为其辩护称,“她不过是尚沐忠全盘计划中的一颗棋子!应按从犯来算!”检察机关则认为,被告人王婷婷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是主动的,对于整件事也是很清楚的,与尚沐忠应是共同犯罪,不能按从犯处理。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作者:滕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