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对一起职务犯罪案当庭判决,良庆镇交通站原站长黄宜会在交通规费收据上做手脚,贪污公款6.8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例行稽查查出假票
今年6月1日上午10时许,南宁市良庆区交通局的稽查人员,在五象大道水塘江路口,对摩托车交纳交通规费的情况进行例行稽查。
在检查中,稽查人员发现有两辆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规费票据严重退色。稽查人员将这两张票据送到票证室一检查,发现这些票据是伪造的。票据上的“南宁市良庆区交通局交通规费专用章”、开票员“刘某某”、收款员“陆某某”的印章,以及粘贴在摩托车上的交费标贴都是假冒的。
两名车主均指认,他们的票据是向良庆镇交通站站长黄宜会交费后得来的。交通局经过调查发现,假票是黄宜会所开,被假票据骗的还有不少车主。该局随后查明,在今年统缴费期间,黄宜会已开出两本假票据充当真票据报账核销,金额达2万余元。
掌握情况后,该局迅速向城区检察机关进行了汇报。6月14日,良庆区检察院对黄宜会进行传唤询问,并于当日将其拘留。
假票出自交通站长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黄宜会很快交代了他的罪行。检察机关迅速查明,黄宜会利用票据贪污交通规费的手段有几种,各项共计6万余元,其中得利最多的是伪造交通规费收据。
2007年1月至5月间,黄宜会利用担任良庆镇交通站站长的职务便利,伪造了221份摩托车交通规费通用收据,用于征收本年度的摩托车交通规费,并将收来的5万多元钱据为己有。
在征收蒋某等7辆多功能拖拉机的交通规费时,黄宜会采用分联填写头小尾大的收据(在收据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财务联填写1980元,第三联收据联、第四联缴讫联填写2640元)等方法,将4000多元差额款占为己有。
此外,黄宜会还利用不开收据、收钱后只给交通征费标贴等方法,将韦某等交来的数千元交通规费装入自己的口袋。
被告在庭上痛哭流涕
11月22日上午,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对黄宜会贪污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黄宜会对于指控的各项罪行未做任何辩解,但在最后陈述时,他称自己有自首和立功表现,并属于偶犯,要求减轻处罚。
在审判人员休庭合议期间,黄宜会借公诉人员的手机给家人打了个电话,说话中禁不住痛哭流涕。
片刻之后,合议庭对此案作出当庭判决,黄宜会最后的陈述意见没有得到法院的采信。法官解释说,黄宜会是被动拘留后才交代的罪行,不能算是自首;黄明知造假违法而多次为之,也不能算偶犯。至于黄揭发的曾为此向他人送礼的事实,由于未经司法核实,不能作为立功情节。
考虑到黄宜会的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判令他退赔所贪污的款项68272元。(李华林 孙小娟 杨秀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