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都是小时候干的错事,事情都过了13年了,怎么又提了?”接到法院的传票,家住六合区的于先生找到法官,对儿时伙伴蔡先生再次将他起诉至法院表示反感。于先生表示,13年前,他已经赔了蔡先生3万余元和无数个“对不起”。
“13年了,这件事像阴影一样摆脱不掉。我到现在一看见弹弓就害怕。”于先生说,1994年4月,年仅8岁的他由父亲带着到亲戚家串门,在大人们聊天时,他跑到院子里与9岁的玩伴蔡某玩起了弹弓游戏。于先生弹出的“子弹”不幸击中蔡某的左眼,根据当时的法医鉴定,伤者蔡某宜择期再行人工晶体植入术,可望改善视力。事发后,蔡父向六合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于先生家赔偿3万余元。
近日,已经22岁的蔡先生再次将于先生告上法庭。蔡先生表示,时隔13年,他失明的眼睛再次进行了纠治手术,去年7月,他进行了左眼前切+IOL植入术,就这一项花费近8万元。2007年6月,经司法鉴定,他的左眼已构成十级伤残。蔡先生要求于先生赔偿人工晶体植入术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2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有关损失费用。蔡先生左眼于1994年4月被于先生用弹弓击伤后,经法医鉴定宜择期再行人工晶体植入术。去年7月,蔡先生进行了左眼手术,该手术的进行符合受伤后的法医鉴定结论。在蔡先生手术完成、病情稳定后,蔡先生于今年6月对伤残等级进行了法医学鉴定。
法院表示,现在蔡先生视力上的病态正是因当年玩耍时失手造成的,基于以上事实,法院判决于先生赔偿蔡先生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0万余元。
作者:法宣 冒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