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魏本是抢劫案的受害人,担心报复又收了嫌疑人亲朋辗转给的“好处费”后,他开始到法院、检察院为抢劫自己的嫌疑人开脱,结果自己也成了嫌疑人。
昨日,记者采访时,正在接受调查的老魏一直摆着手说:“俺这一辈子没有进过派出所(桥西公安分局科苑路刑警中队),现在真后悔啊!”
菜贩老魏多次被抢
50多岁的老魏家住鹿泉市某村,几年来为补贴家用,一直在留营菜市场贩菜,运回村子赚些差价。
今年3月到5月,老魏的生活有些不如意,因为他多次遭到一名男子的抢劫,或者在菜市场门口或者在回村的路上。这名男子经常堵住老魏的去路,三次下来,老魏被抢走200多块钱。而他,一个月也就赚这些钱,但是老魏不敢报案。他说,是因为害怕遭到报复。
5月时,菜贩周某也遭到了抢劫,反抗时还被嫌疑人砍伤。案件这才反映到了桥西公安分局科苑路刑警中队。民警经过连续几天的蹲守,在5月底将嫌疑人付某抓获。
付某被抓获的消息很快传遍了留营菜市场。老魏和另一名菜贩匆匆赶到派出所,积极帮助警方指证嫌疑人,老魏在笔录中向警方提供了三次被抢的时间、地点及被抢数额,并表示开庭时会出庭作证。
此案一审在10月开庭,但并未当庭宣判,本月将再开庭审理。
收了“好处费”老魏变卦
案件很快又要开庭了,11月17日下午,老魏家里来了几名客人。据老魏讲,其中有村里的人还有付某辗转托人找来的中间人。在一家小餐馆里,有人提出让老魏变更口供,就说上次指证时认错人了,并希望老魏提出“条件”。“我害怕他(嫌疑人)出来后报复我的家人。”老魏之所以这么担心,是因为他的妻子是一位残疾人,常年不能出门。
想到自己被抢的损失,老魏提出了5000元的要求。经过讨价还价,双方以3000元“成交”。昨日上午,在中间人的陪同下,老魏先是到法院询问嫌疑人是否已经被释放,得到否定答案后,老魏向法院提出,最近他在街上发现了抢劫自己的人,称自己上次指证时认错人了。下午,老魏又到检察院重复了这番说辞。检察机关感觉事情蹊跷,立即通知了科苑路刑警中队的民警。
中间人被带到刑警队后,很快交代了事情经过。警方又给老魏做工作,老魏交出了3000元钱,并说出了收钱翻供的原因。
老魏翻供会影响审判
记者了解到,老魏的证词对案件审判非常重要。警官聂卫民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多次抢劫就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认定多次抢劫的直接证据就是三次(含三次)以上,而老魏翻供,嫌疑人付某的抢劫次数就变成了两次,直接影响了对付某的处罚。
目前,警方已经对所有涉案人员展开了调查,而老魏也名列其中。本是受害人的老魏,转眼间成了嫌疑人。
民警说法
老魏涉嫌妨碍司法公正
聂卫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老魏的行为已经涉嫌妨碍司法公正。
聂卫民说,他在前期到老魏家取证时发现,老魏家尽管刚盖了新房,但是房间里连电灯都没有安装,还点着蜡烛,老魏的女儿也因为没有钱继续上学而外出打工。老魏的贩菜营生就是他和妻子的主要经济来源,而老魏一旦服刑,残疾的妻子更是没人照顾。
民警表示,老魏在前期调查中,曾积极配合警方,后来又积极将收取的现金主动上缴,这些情节,办案民警都会写进卷宗,转交检察机关,希望能对其进行宽大处理。如果老魏确实需要服刑,民警表示将尽力帮助他照顾妻子。 (记者 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