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他人偷钱,找人帮忙“抓贼”,驾车将两“嫌疑人”劫持,途中在一水库旁边,一“嫌疑人”遭追打试图逃跑时掉进水库,但旁边的人并没有出手相救而是开着车离开了。近日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朱某、李某等人以故意杀人罪获刑,其中朱某被判15年,李某等人被判5年。
案件回放“小偷”遭追打落水身亡
2005年2月,胶州市民朱某的妻子钱被偷了,朱某怀疑是克某、雅子两人干的,于是找来李某等四人帮忙“抓贼”。2005年2月19日下午3时许,朱某等人开着车来到胶州市某购物中心门外找到克某和雅子,强行把两人拖进车里,逼他们说“偷的钱”在哪里,车开到青年水库附近,他们让克某下车并逼他脱光了上衣,接着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克某趁几人不备撒腿就跑,李某等人绕道堵截,逃跑途中克某掉进了水库。由于当时风浪很大,克某很快就消失在了水里。李某等人并没有采取措施进行抢救而是驾车离开了。
据当时同被劫持的雅子回忆,对方将车开到青年水库后,有三个人逼克某脱下了衣服并对其拳脚相加,克某多次求饶,但是没有人理会,他们还让克某往水库边上走。雅子还说,李某等人驾车离开现场后把她从车上扔到了路上,她回到水库,但克某已经无处寻找,最后只找到了几件衣物。随后,她到派出所报了案。
同年3月30日,水库保安发现了克某的尸体。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公安机关先后将朱某等人抓捕归案,目前仍有一人在逃。
法院认定朱某等人有救人义务
根据所收集到的证据,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市中院提起公诉,请求追究朱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对于为何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市检察院相关办案人解释说,是朱某等人的行为造成了克某落水,因此朱某等人有义务从水中将对方救起,但是他们却离开了现场,对方最终死亡,因此朱某等人应被判间接故意杀人罪。
在审理中,法院也认为,朱某等人有义务将克某救起却选择了离开,放任克某最终死亡,系不作为。法院认定,朱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市中院近日一审判决朱某、李某等人犯故意杀人罪,朱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李某等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
律师说法“应作为不作为”是犯罪
山东文凡律师事务所孙东清律师告诉记者,一般大家认为见死不救的意思是与见义勇为相反的,当大家听说某人见死不救时,会觉得某人只是没有出手相助的好品德,是道德范畴的东西,然而一些“见死不救”的行为其实已经触犯了刑法。孙律师说,如果甲的行为造成乙处于危险中,那么甲应该预见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在有能力施救的情况下却不救援不作为,如果乙死了,那么甲就是间接故意杀人。当然,量刑比直接故意杀人要轻。在通常情况下,“不作为”不会产生一种损害性的后果,但在特定情况下,应该有所作为却不作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这就是“不作为”犯罪。
相关链接:捉贼致其溺死旁观不救获罪
2007年11月5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三名“见死不救者”有期徒刑3年9个月、3年3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5月25日中午,17岁的周某因偷自行车被失主颜克于等人抓获。为了给小偷一点苦头吃,颜克于、韩应龙等人用扳手和石块殴打周某。周某为摆脱围殴,跳入附近河中,并向河对岸游去,游到河中央的周某自觉体力不支,准备回游,但因体力不支沉入河中。韩应龙等人见死不救,直到确认周某已沉入河中,方才离去。 据《法制日报》 (记者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