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月前,我的儿子被送进戒毒所戒毒,没想到5个月后身强力壮的儿子下肢瘫痪,被抬出戒毒所,放在医院急诊室门口半天了,因为治疗费用问题无法入院治疗。”今天下午4点,在省人民医院门口,万宁老人卓桂平伤心地对记者说。
卓桂平老人告诉记者,他23岁的儿子卓尚辉,是从部队退伍回来的,身体非常健康。后来受不良朋友影响,开始吸食毒品,今年5月19日被送进海口秀英区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戒毒。昨天他接到戒毒所电话称儿子病了,要求家属来戒毒所。他们马上从万宁赶到海口,才知道儿子被人打得站不起来了。“我们把瘫痪的儿子从戒毒所抬到省人民医院后,要求戒毒所垫付医药费押金,但是他们不肯,就这样从早晨9点拖到现在,人还躺在医院门口。”卓桂平老人说。
在省人民医院门诊楼门口,记者采访了躺在担架车上的卓尚辉。
记者:“在戒毒所里面有人打你吗?”
卓尚辉:“几乎天天挨‘号霸’的打,‘号霸’把我拖进厕所,让我蹲在地上,就用脚在我的背上、脖子上乱踹,还不让我叫出声,否则打得更凶。”
记者:“没有管教人员管理吗?”
卓尚辉:“跟他们说了他们不管。”
卓尚辉的接诊医生,省人民医院骨病外科副主任医师陈健告诉记者,从病人所拍磁共振中看出,病人颈部损伤,造成下肢无力,这种颈部积水损伤,通常是外伤所致。 接诊时病人自述被人用手臂砍了颈部,这也可能是引发颈部伤的原因。
知道媒体介入此事后,海口市秀英区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负责人柳冠平也赶到了医院。
柳冠平告诉记者,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强制戒毒办法》规定,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的医疗费用,应该由戒毒者本人或其家属承担,戒毒所并没有垫付医药费的义务。我们也没有这笔开支,但是家属非要让我们垫付医疗费,从人道主义出发,我们几位领导先凑钱给他交了部分住院押金,目的是先治疗,其它问题以后再说。
“家属说卓尚辉在戒毒所被其他戒毒人员殴打一事,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我们有一定责任。”柳冠平说。
下午5时,躺在医院门口9个小时的卓尚辉终于办理了住院手续,开始接受治疗。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表示,国务院的规定是指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由戒毒者本人承担,并不包括其它医疗费用。如果戒毒所没有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的防范措施,造成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挨打、受伤或致残,戒毒所负有管理疏漏的责任。(古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