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要求妻子回家离婚不成,用石块、铁锤杀死妻子。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与被害人邓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关系长期紧张。2007年3月23日,郑某到达广州后,于当日在本市天河区员村找到离家出走的邓某,并劝其回家办理离婚。
24日2时许,郑某在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龙飞大厦院内大门左侧草地上,劝说邓某回家离婚无效后,遂趁邓某不备,用衣服包住邓某头部后,将被害人头部往地上撞击,并用石块、铁锤击打其头面部,致邓某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被钝器打击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郑某逃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2007年3月25日欲自杀时,被公安人员解救后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被告人郑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辩方律师认为,郑某存在自首情节;且被告人基于激愤杀人,主观恶性、人身危害性、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因家庭婚姻纠纷引起,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因此判处郑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157334.9元。(记者舒静、赖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