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向生父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生父否认双方存在血缘关系,并拒绝法庭对他做亲子鉴定。记者今天获悉,昌平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生父被判给付抚养费。
小王在起诉书中说,他是张某的私生子。但张某一直不支付自己的抚养费,所以他要求张某一次性给付从出生至18岁的全部抚养费。张某否认他和小王存在亲缘关系,但承认和小王的母亲发生过关系,当时双方是自愿的,不存在强迫。“后来小王的母亲说她怀孕了,我就给钱让把孩子做了,她说跟我没关系。”张某说。
法院审理后查明,小王出生前后,小王的母亲曾向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控告张某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上述部门经调查后未予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张某否认与小王具有亲子关系的辩解,小王提出了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但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
法院认为,在此案中进行亲子鉴定是科学而必要的。张某坚决否认双方间具有亲子关系,应负举证责任。然而他既拒绝亲子鉴定,又未能提供其他能证明双方间不具有亲子关系的证据,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此可以推定双方存在亲子关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每月给付260元抚养费。(通讯员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