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向来是无偿归还。昨日,随着襄樊市首家“失物招领中心”的挂牌,这一传统道德规范受到挑战。因为,这家失物招领中心的宗旨就是,拾物归还,报酬协商,领回付酬。
提到失物招领中心的运作,中心创办者徐永俊介绍,如果市民捡到失物(含现金)后,到该公司登记备案,并将想获得的报酬意愿表达出来,然后由该公司寻找失主,如果找到失主后,三方协商取酬。如果拾得的是低值物品,过一段时间后,将由该公司登记造册后,捐献给社会福利机构。
襄樊市一高校教师认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拾物归还要求报偿,势必会影响这种传统美德的发挥。
对此,襄樊市春园律师所律师王波认为,如果单纯从民事行为来看,该公司成立后,公司人员付出了劳动,保管和寻找失物等,为第三方提供了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是合法行为;如果从行政行为上看,是否取得执照,是其是否合法经营的标准。对于有人提到这种行为是否违背拾金不昧的精神时,王波认为,这是对传统道德的一种挑站,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兴行业的出现,是适应社会发展的结果,这种做法,并不违背传统道德,反而是对传统道德的发扬,因为这种做法,有利于失物归还。不过,他也表示,在具体运作中,有关部门应该进行规范,避免盗抢物品进入公司,取得非法报酬。
据襄樊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开办失物招领公司,在襄樊还属首次。
对话/徐永俊
失物招领有偿服务
是对传统道德的背叛还是发扬?
长江商报:你是如何想到成立一个失物招领公司而不是其他的?
徐永俊: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丢东西,特别是一些贵重的东西,失主往往非常着急。而另一方面,很多拾到东西的人,他们想交还东西,却苦于没有地方交。而且,我自己也有过丢东西而找不到很着急的经历,所以,这几方面原因促使我有了这个想法。后来,我又从报纸上看到一些大的城市有失物招领公司,而我们襄樊没有,最近我又了解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所以就坚定了我的想法。
长江商报:在筹备的过程中,有哪些困难?
徐永俊:刚起步,困难肯定是有的。开始,我想到工商部门去注册,起初工商部门说因为在襄樊还没有先例,不能注册。后来,我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和一些报纸拿给他们看,他们现在正在给我办理有关手续。
长江商报:你们公司开展业务,将如何收费?
徐永俊:捡到东西的市民,把东西交到我们公司后,如果他表示不需要报酬,那我们是不会向失主收取费用的。如果捡到东西的市民索要一定的报酬,那我们将在三方之间进行协商,由失主支付拾到东西者一定的报酬。
长江商报:如果双方对于丢失的物品尤其是现金有争议的话,你们怎么处理?
徐永俊:我们会问清情况,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实在不行,我们将请有关部门出面调解。我们办理了相关证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长江商报:很多人对你成立这个公司有争议,这是不是对拾金不昧的一种挑战?
徐永俊: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我成立这个公司不是挑战它,应该说是一种补充。
长江商报:那你的公司有多少人?是如何运营的?
徐永俊:我们公司目前只有两个人,除了我另外请了一个人。我说过,如果捡到东西者不要报酬,我们是不会向失主收费的。现在,初期的一些费用,都是我自己垫付的。
长江商报:那你不是亏本运营吗?为了什么?
徐永俊:作为一个新事物,刚开始困难是肯定存在的,慢慢去克服。目前,知道的人很少,等到发展起来以后,会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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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领取失物应支付必要费用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记者 谭经田 实习生 段芸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