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原县长汪长根(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已由黄山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于10月22日提起了公诉。黄山市法院近期将对此案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称,汪长根在任安庆市潜山县副县长、枞阳县副县长(代县长)及县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建筑商、房产公司老总及机关干部所送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5万余元,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协调贷款、干部提拔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还显示,汪长根因担心受贿犯罪被举报后会受到查处,先后8次自己或委托他人将有关款物退还给行贿人,所退款物折合人民币4万多元。据悉,汪长根退赃行为正是发生在枞阳县原县委副书记章效生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以后,但其所退赃款赃物“避重就轻”,有的送3000元他退2000元,送七八万元他仅退1万多元,对于大多数行贿人所送款物他一分钱都没退。(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