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人在出据欠条时误写姓氏,也因这一字之差,引出了一桩长达5年的纠纷。近日,在石柱县检察院的努力调解下,债务人李某与债权人阳明发握手言和,并支付了1.2万元债务。
2002年10月,阳明发承建了石柱县一居民李某的私房,工程完工后,李某还欠下阳2万元工程款。2004年11月,李某给阳出具了一张欠条,内容为:“今欠‘杨明发’人民币2万元。”随后,李某在支付了阳3000元后,一直未付清欠下的1.7万元。
去年11月,阳向石柱县法院提起诉讼,可让阳没有想到的是,李某向法庭提供了当地一名叫杨明发的人的证言,证明李某曾向杨明发借款2万元用于购车。杨明发在作证时还称,阳明发盗了李某出具给他的欠条。今年5月,由于阳出示的证据不能证明阳、李之间的债务关系,一审法院驳回了阳的诉讼。阳不服,向石柱检察院提出申诉。
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并无充分证据证明,阳明发盗取了欠条。另外,杨明发庭审时陈述的借款时间,与李某的律师调查的借款时间有明显出入。发现这一破绽后,检察官组织了阳、李二人进行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还当场兑现1.2万元。
(记者 徐勤 实习生 王曦 通讯员 谭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