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台湾大毒枭钟万亿等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被判处死刑的钟万亿当庭翻供,拒不认罪,声称:“我从未见过那些毒品,也没指使过别人贩毒”,但公诉机关反驳说钟万亿的翻供不成立,并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回放
毒枭钟万亿一审被判死刑
钟万亿,男,1957年11月15日出生,台湾省云林县人,无职业。去年2月3日因涉嫌走私毒品被昆明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5年11月,被告人钟万亿向在泰国的廖正雄(另案处理)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事宜,由被告人钟溪洲(男,1959年1月28日出生,台湾省云林县人)、刘文嵩(男,1939年11月7日出生,台湾省新竹县人)到泰国支付部分毒资,由被告人王俊鹏(男,1972年5月27日出生,台湾省高雄县人)在泰国负责检验毒品。采用将毒品藏匿于家具夹层中,通过国际海运的方式从泰国走私进入台湾贩卖。其间,钟万亿亲赴泰国与廖正雄见面,后返回昆明,留下钟溪洲、王俊鹏在泰国负责看货、验货,其在昆明与钟溪洲、王俊鹏电话联系货物发运事宜。在去年1月,被告人刘文嵩按照被告人钟万亿的安排,到泰国拿钟万亿剩下的半块毒品,因担心已被泰国警方发现而未将毒品运走,后此半块毒品随同其他毒品藏匿在家具夹层中一起海运至台湾。此批毒品于去年2月3日在台中港被台湾警方查获,缴获毒品海洛因净重19723克。去年2月3日,民警在昆明将被告人钟万亿、王俊鹏抓获。次日,在瑞丽市抓获被告人刘文嵩,同年5月11日,在福清市将被告人钟溪洲抓获。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万亿、钟溪洲、王俊鹏、刘文嵩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海关管理法规,非法运输毒品海洛因至台湾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了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罚。被告人钟万亿为本案主犯,应对查获的全部毒品承担刑事责任。
6月26日,昆明中院对台湾省人钟万亿贩毒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主犯钟万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钟溪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被告人王俊鹏有期徒刑15年;判处被告人刘文嵩有期徒刑15年。
钟万亿说没见过那些毒品
上午9点半,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钟万亿等4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进法庭。身穿“黄马褂”的钟万亿看上去比一审时更黑更瘦些,但4名被告人中只有钟万亿戴有脚镣手铐。“判决书上指控我犯的罪行都不是事实,那些事情我没有参与过。”庭审过程中,钟万亿都不认罪。一会儿说检察院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贩毒;一会儿又说他在公安机关做的有罪供述全都是假的。“我从来没有见过那些毒品,也没指使过别人贩毒……公安机关破获的几起贩毒案,几乎是在同一时间发案,我一个人怎么可能做得了呢?”
钟万亿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称自己没有走私贩卖过毒品。他的辩护律师提出此案重要证据不够充分,不能认定钟万亿的行为构成了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且钟万亿系台湾人,虽然本案中国大陆也有管辖权,但法院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中国大陆及台湾省刑法的不同规定,给其罪刑相适应的处罚。
在作最后陈诉时,钟万亿说他是被无端卷入这起贩毒案的,二审法院应该依法审判,以事实为根据,查明事情真相……
3“马仔”只有一人认罪
与钟万亿同台受审的还有他的3个“马仔”——钟溪洲、王俊鹏、刘文嵩。其中钟溪洲、王俊鹏的态度和钟万亿一样,否认判决书上指控的事实,一个称自己从来没有负责过送货(毒品),一个称自己从来没支付过钱(毒资),至于货柜里面藏有毒品的事情,两人都说“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他们均认为自己没有犯罪。
钟溪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称自己送钱的目的是为了做木材生意,并不知道钟万亿在做毒品生意,且只送过3次钱。辩护律师提出钟溪洲本人没有实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
4名被告中,只有刘文嵩认罪。今年70岁的刘文嵩因为身体原因,比其他3名被告晚了10分钟进入法庭。在两名法警的搀扶下,满头白发的刘文嵩走路很吃力。“连路都走不动了,还去贩毒。”旁听席上有人议论。刘文嵩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辩护人提出,考虑到刘在此案中是从犯,作用较轻,而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对4名被告的辩解,公诉人反驳称,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4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