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廖金福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4月2日上午8时许,廖金福在被害人黄某的家人均去上班后,乘黄某打开房门之机,持水果刀闯入黄家,并喊道:“抢劫!”黄某见状欲往家门外跑,廖金福将她抓住并推回屋内。接着,黄某寻机向窗外求救:“抢劫了!救命!”廖金福连忙把她拉进屋。不一会儿,黄某通过电话报了警。廖金福便放弃抢劫,坐下来吃水果。很快,接警民警赶到将廖金福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金福患有分裂样人格障碍症,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魏莉 黄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