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正在起变化”。近日,陕西华南虎事件在法律程序上再进一步,周正龙、傅德志、郝劲松三方皆有大动作:起诉周正龙欺骗的法学硕士郝劲松11月12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周正龙则打算起诉质疑华南虎照片为伪造的中科院植物所傅德志侵犯名誉权;而傅德志则发表声明称周正龙、关克上山回访拍虎现场是在“赤裸裸血淋淋地威胁”他,表示即使倒下了也要打假到底(11月13日《新快报》)。
一起原本并不复杂的科学事件,在舆论的发酵下,最终一发不可收拾地演变成了事关公民权利的公共事件。既然关涉权利,法律就不能缺席,司法自然成为当事方主张诉求的最佳途径。所以,从法治的视角考察华南虎事件,至少可以得出一个值得欣喜的结论:当事人纷纷诉诸法律程序,正折射出司法在处理社会冲突中地位的提升,隐含着社会上法律权威的生长。
现代社会,总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冲突,法治的标准就在于在处理社会冲突时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正如英国学者约翰·弥尔顿所言:“法律永远是社会最高的权威。”当当事人深陷口水战而事情真伪隐晦不明时,当地方政府部门被打上利益驱动的怀疑烙印时,当记者赴实地暗地采访被强行终止时,公共领域内权威的缺失必然促使人们转向法律,司法成为满足公众知情欲的最后权威。其实,在这样的社会公共事件中,人们之所以选择法律途径,并不在于个人权利的主张和救济,更多的是期望能够借助司法程序推动事态的发展。拿华南虎事件来说,司法本身并不能给公众一个真相,法官无法用“法眼”鉴定出照片的真伪,更不能判定华南虎是否真的存在。但司法介入的价值就在于,它可以排除由政府部门“闭门造车”式的自我鉴定,可以超脱口水战中的利益各方而寻求独立、中立、无利益牵涉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更可以以透明化的司法程序将真相的还原过程展现在大众面前。这样的效果直接来源于司法独有的权威性。
法国学者托克维尔曾说过,“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深刻反映出司法系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其实,在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里,几乎所有的公共事件都无法彻底脱离与法律的关系,难以调和的论证最终也都将转变成司法问题,这甚至可以说是法治形成的一个标志。对于意见冲突的公共事件,人们对司法权威的期待大于他们对行政权威、专家权威等其他权威,原因在于司法所秉持的中立、理性、公正不仅能赢得公民的高度信赖,而且能够让司法系统在国家公共事务中具有至高的权威和影响力。这些年,虽然有冤假错案一次次考验着公众对司法的信心,虽然有深陷地方政权格局难以独立的体制制约着司法公正,但人们对于司法权威的期待从未减弱,很多类似的社会公共事件,最后发展的结果总会归结到司法程序上来,这本身说明司法在处理社会冲突上越来越显现出其独有的权威性。
当然,如果从微观司法的角度分析,华南虎事件中的法律是非却比较复杂,司法机关或许并不能给出一个公众所期待的结论。比如郝劲松的诉求,其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其所谓受到损害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确认,其诉求主张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现行法律上说都是没有定论的,其以精神伤害为由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的行政复议,更是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根据以往的经验,如果缺乏明确的法律根据,司法最终的结果就很可能采取巧妙规避的态度和方法,而不会真正介入真相的调查。这少不了会让很多人失望,甚至从一开始就对这样的诉讼并不抱太多期待。所以从这个角度说,华南虎事件也在考验着传统中国司法的智慧与勇气。
但是,即便在华南虎事件中,司法机关最终不能推动真相的调查,也丝毫无损于司法在公共事件中的价值。毕竟在我国,司法并非处于“能动主义”的立场,对于习惯了“就事论事”审判传统的中国司法而言,其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力并不像美国司法系统那样善于“扩张”。重要的是,社会公共事件一再进入司法视野,本身就回应了公众对法律权威的渴望,也正是在漫长的司法成长过程中,我们才逐渐感受到司法存在的价值。(傅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