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根据该《环保条例》的规定,在深圳市范围内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商家如果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将面临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塑料袋的成本虽然低,但一天下来,对超市来说,也是一笔不低的开支。现在既然免费提供要被罚款,超市自然乐得不免费了。不过,从此,就有了众人拿着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去购物的风光景象,只怕也未必。
人们之所以喜欢免费的塑料袋,其一是因为免费;其二是因为方便。至于造成的白色污染,如果不是站在环保的角度考虑,他们也懒得多想。超市现在不提供免费的塑料袋,最大的坏处就是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麻烦。
使用塑料袋的关键在于消费者,现在只对超市罚款,可能还不行。毕竟超市是看消费者脸色的。消费者如果不高兴了,超市不可能无动于衷。要超市提供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如果价格太高,消费者会不高兴,而超市也难以负担。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一切都是为了糊弄法律,而于事无补。
在我看来,要想提高消费者使用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不妨采用奖励的手段,即哪个消费者这样做了,超市给他(她)打折,或是免掉多少。在奖励带来的积极性刺激之下,会有更多的消费者进入到使用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的行列中。
对超市施以罚款,或许能够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不是最有用的法宝。还是让奖励和降低环保成本齐飞吧。
作者:王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