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挺照顾我们的,我挺感激,我对不起房主”,因拖欠房租被房主催促搬家,为此发生纠纷将房主砍死的薛天柱在法庭称。11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起因欠房租引发的命案。
薛天柱及父母长年租住田某位于丰台的一套住房,因家庭生活经济困难而长期拖欠房租,为此多次与田某发生口角。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4月27日9时许,薛天柱在该租住房内,再次与前来催促其搬家的田某发生口角,薛天柱情急之下持厨房内的菜刀朝田某头、颈部等身体多处猛砍20余刀,致田死亡。作案后,薛天柱向公安机关投案。
上午9时30分,薛天柱被带进法庭,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席上的被害人丈夫,一时情绪失控,起身举手要打薛天柱,法官、法警及时地予以拦截制止。
法庭上薛天柱称,1997年4、5月份,为方便父亲做生意,家里把东城的房子卖后,花1500元租住了被害人的房屋。生意赔后,2005年前均能按期交纳房租。后随着母亲病情的加重需要诊治,一度难以交纳房租,为此曾向被害人提出减少200元房租的请求,被害人也同意了。可在此情况下,家里还是无力支付房租。2006年底,被害人为此将父母及自己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房租、违约金及供暖等费用,并腾退房屋。法院判决后,家里准备执行判决,搬家并将老家房屋卖掉赔偿被害人。案发时,被害人进门便嚷嚷说自己家所谓的卖房、搬家都是骗人。自己考虑母亲身体原因,怕其受到刺激,恳求被害人不要再骂。而被害人却说,看自己家有吃有喝,过得挺滋润,别总拿母亲说事,并到厨房要拿自家的煤气罐。为此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听到母亲歇斯底里的叫声,自己一时情绪失控,便顺手拿起菜刀砍了被害人20余刀。
公诉机关认为,薛天柱因租房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薛天柱的辩护人认为,薛天柱没有预谋,主动投案,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被害人的丈夫及儿子、女儿参加了庭审,向薛天柱提出了52万余元的赔偿请求。被害人的丈夫称不该对薛天柱家那么仁慈。被害人的儿子痛恨地向薛天柱发问:你怎么忍心砍母亲那么多刀。
法庭将择日宣判该案。(高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