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是律师,帮别人打官司,能收钱不?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公民代理”案作出终审判决:陈德志(化名)没有律师执业资格,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收受委托人的服务费用和其他财物。因此,判令陈德志归还林成军(化名)代理费2000元。
主审法官常爱萍表示,这是郑州审结的首起“公民代理”案。
【事件】一张借条引发官司
林成军和陈德志都是信阳人,现已年近六旬。上世纪60年代,二人下放到罗山县当知青,熟识起来。
2000年,林成军因为承包鱼塘与人打起了官司,手头拮据的陈德志听闻此事,便找到林成军说,“我帮你打官司吧,你借我2000元,要是官司赢了,钱不用还,如果官司输了,我还你4000元。”
林成军知道陈德志不是律师,但他没多想,便同意了。陈德志打了一张欠条后,得到了2000元现金。
但是不久后,官司输了,林成军便找到陈德志要求还钱,陈以经济紧张为由,表示稍后归还。
一晃6年过去了,林成军没要到钱,又得知陈德志住在郑州,便一纸诉状将陈德志告上法庭,要求他归还代理费2000元。
【法院】判令归还2000元
今年5月,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就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德志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只能以公民身份参加诉讼进行代理,依法不能向陈德志收取代理费用。因此,判令其归还林成军2000元。
陈德志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陈德志认为,这2000元并不是借款,而是委托代理费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属于附带条件代理,林成军是委托人,应该预付处理事务的费用,而且这2000元大多用于打官司期间的车费、住宿费和餐费,属于合理开支,不能算是牟利。
林成军则认为,不论怎么说,官司输了是事实,按照借条上的约定,类比律师风险代理,这笔钱终究是要还的。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律师】
法律界定不明确
公民代理是否合法,我国法学界一直存在巨大争议。
赞成者认为,目前我国律师人数欠缺,有法律知识的人可以代人打官司。反对者则认为,公民代理会扰乱法律服务市场,应明令禁止,否则,“司法资格考试干脆取消算了”。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奎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代理不能牟利。但不能牟利,不等于不能收一分钱。比如说坐车的钱,吃饭的钱,作为委托人是应该支付的。陈奎说,具体实践中,很难界定公民代理收费是不是牟利,所以需要相关制度和法律的进一步完善。(记者 邵振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