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湖南省吉首市环保局的两份污染证明,有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的两级检察院的抗诉,吉首市的污染受害者刘德胜仍然输了官司。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德胜状告吉首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污染损害赔偿案败诉。
刘德胜:官司未了人先去
为了证明自己患淋巴癌是农机局喷漆所致,吉首市邮政局退休干部刘德胜五年前将吉首市农机局告上法庭。在长达5年的诉讼中,不堪病痛折磨的刘德胜在2006年11月病故。其妻子郑宏珠及女儿替刘德胜继续打官司,并在今年2月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时审理时,提出了近七十八万元的赔偿要求。
2月1日,由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判决就是针对此次抗诉作出的。
据介绍,刘德胜与农机局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一案,吉首市人民法院曾在2002年9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自1982年以来,农机局在生活区院内坪场上进行农机车的培训、维修、年检及喷漆作业,客观上对刘德胜及其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损害。吉首市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农机局应立即停止培训、维修、年检及喷漆作业。但是,对于刘德胜致癌的问题,吉首市法院的判决则认为,虽然喷漆气体中含有有害物质“苯”,但由于致癌的原因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因此,对刘德胜要求农机局赔偿其医疗费及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吉首市法院不予支持。
拿到这样的判决后,刘德胜不服,向湘西土家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在2002年12月20日作出(2002)州民终字第383号民事判决。刘德胜仍不服,向湘西土家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州人民检察院依法报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3年12月20日,裁定指令湘西土家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04年8月下旬,刘德胜拿到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德胜仍不服,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2006年3月2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由其自己提审刘德胜的案件。
“出乎我们意料,这个官司一打就是五年,就在去年11月,在和癌症抗争了6年后,老伴走了。”郑宏珠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坚信,就是油漆中所含的强烈致癌物苯致使刘德胜患上了癌症,并夺去了他的生命。
家属:官司会一直打下去
刘德胜病故后,根据刘德胜继承人的申请,湖南省有关法院又恢复了案件的审理,并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今年2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2月1日开庭这天,抗诉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王宇清、宁剑德到庭参加诉讼。
9个多月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农机局在生活区内喷漆作业,对刘德胜等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但刘德胜主张患上癌病是农机局喷漆行为所致,由于目前无法准确界定各种癌病的起因,在此情况下,如果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以市农机局举证不能为由推定本案所涉市农机局污染行为与刘德胜癌病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缺乏事实依据。
据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再审申请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的终审判决。
“对这个判决结果,我感到很遗憾。”既是中国政法大学著名环境法学教授又是这起案件的公益诉讼代理人的王灿发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他认为,在这起案件中,是因为法院方面对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理解不全面导致了判决结果的错误。
据王灿发介绍,对于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应适用举证倒置的原则。在这起案件中,受害当事人刘德胜已经提交了污染损害的事实证据(吉首环保局的两次处罚通知)以及污染损害的结果(刘自己身患癌症)。至于这种农机局的污染损害是否是导致受害人癌症诱发的直接原因,王灿发认为,应该由污染加害人即农机局来举证。
作为刘德胜案子的公益诉讼代理人,王灿发明确告诉记者,他们将继续给刘德胜的亲属提供法律帮助,并将就此案请求再抗诉或申诉。
据刘德胜的亲属证实,在案子判决前,法庭曾找他们商量过调解:由农机局出3万元钱作为道义上的补偿。这一调解方案被刘德胜亲属拒绝。他们认为,他们要的是法院认定,刘德胜的死亡是由于农机局的污染所致,如果这一事实不能认定,他们是不会接受任何补偿的。同时,他们也将继续申诉,以寻求公正。(郄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