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三院)原院长刘松涛,因涉嫌受贿163万元、贪污72万元,昨日在市五中院公开受审。法庭上,刘松涛对检方的指控、自己曾做的供诉大都予以否认。
庭审进行了9个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检方:女药商行贿56万
被告:没有收过这些钱
刘松涛曾向检察机关供诉,2000年,他刚上任三院院长时,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某药品公司负责人甘某。两人后来保持十分良好的关系。
以前,甘某向三院卖药都是通过其他公司。于是她向刘松涛提出,希望以自己公司的名义,与三院直接发生业务往来。2001年左右,刘松涛提出,要淘汰一批医药公司。甘某的公司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进入了市三院的药品采购名单。2002年9月,为了感谢刘松涛在销售药品方面的关照,甘某在车上将一块价值1.2万元的欧米茄表送给他。此外,她还给过他56万元。
刘松涛对此表示:“我根本不知道这表有那么贵,20多年前我买过,才几百元。其他的钱根本没收过。”
检方:英文记录受贿事实
被告:那些与案情无关系
“Building+5+5+10”、“小Z 10”——这是检察官在刘松涛的笔记本上发现的。检察机关认为,Building,代表的是指市三院新门诊部的装修工程,5+5+10+10,是表示4次收了30万元。
公诉机关调查发现,2003年,市三院打算在两路口设新的门诊部,参与招标的单位很多。为了给自己加大中标的几率,工程商徐某听说甘某与刘松涛的关系很好,遂希望甘某在中间“做媒”,并承诺感谢费。甘某在和刘松涛吃饭、休闲的时候,说了这件事情。刘松涛表示,“如果能行,自己绝对不站出来反对就是了。”
2003年7月公开招标,徐老板的公司排名第二。由于中标的装修公司被医院指出有违规行为,徐老板的公司就拿到了门诊部的装修工程。之后,徐老板数次共给了刘30万元。
但刘松涛称,他没有收这笔钱,那些数字跟案情无关。
检方:外包所得属受贿
被告:这些属投资回报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3年10月,刘松涛借购买造影X光机之机,涉嫌受贿50万元;2004年,刘松涛违反国家规定,在市三院搞起了外包代检,将病人检查业务外包给自己出资的公司。该公司盈利的头一二年,刘分别收了11万元、20万元。第三年,公司盈利50万元,他个人所得25万元。
刘松涛在庭上认为,这些所得属投资回报,而非受贿。
昨天,公诉机关除指控刘松涛涉嫌受贿外,还指控他贪污:2004年9月,刘松涛制造假发票,贪污房款49万元,同年10月,他还将上海某集团公司付给三院的市场开发费23.47万据为己有。
记者 莫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