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资金短缺,周转出现困难,父子俩便以开发酒店为名,许以高息吸引他人“投资”,同时还发动下属员工为其引进投资。
至案发,唐某父子非法向上百人吸收公众存款高达7200余万元。日前,唐某父子和张某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投资失败
唐某头脑灵活,管理有方,在他悉心经营下,公司成长得很快。十几年后,东兴置业集团名下已经拥有酒店、房地产、物业管理、度假村、制衣等多家子公司。然而,一次投资上的失败让唐某的公司陷入了被动。
随着时间的推移,东兴置业集团的欠债数额一度达到了4亿元人民币。“人多力量大”,唐某想到身边有那么多“资源”,为什么不好好利用?
利用儿子
唐某首先想到的是儿子。小唐时任东兴置业集团副总经理,父亲提出公司缺乏资金,让小唐想办法借调一点来应急。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了数年的小唐积累了不少人脉关系,于是他找来一些生意上的朋友,共同商定了借款时间和利息,经过唐某批准后按照月息3%~4%的回报进行借贷,前后借贷的数额计约1000万元。
瞄准员工
自己属下的员工也是唐某的重要“资源”,唐某想到了上海某玩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该玩具公司是东兴置业集团的下属子公司,一直由张某承包经营。按照合同约定,张某每年要向集团上交20万元,但是后来一直没有缴纳该笔费用。2005年底,唐某找到张帮忙时,允诺免除张某一直拖欠的承包费,张某决定为唐某出力。张以前曾以个人名义在社会上借过高利贷,有自己的一张关系网,很快,他就为唐某介绍了两个“客户”,唐某谎称正在开发舜浦大酒店,但是暂时没有办下银行贷款,希望寻求一些短期借款,并许以每月2%~5%的高息,顺利地拿到了几百万元的借款。
唐某又瞄准了东兴集团的员工费某,费是唐某的老部下。2006年,唐某找到费某,向他叙述了公司目前的困难,希望费某帮助公司渡过难关,费某陆续向亲戚朋友借钱给唐某。唐某借款时承诺三个月内归还,并许以每月10%~20%的高额利息,前前后后共借款1130万元,但是所借款项都被唐某用于偿还别处的债务和日常开销。之后,唐某又以相同手段要求多名公司员工向他人吸收存款达数千万元。
2006年5月,唐某称自己开发装璜舜浦大酒店项目缺乏资金,向生意场上的朋友陈某要求拆借资金应急。唐某承诺月息8%,而陈某承诺给“下家”的是月息3%~6%,希望从中赚取息差。据陈某回忆,他大约一共对外借了2000万元给唐某。
东窗事发
由于本金和利息的数额不断膨胀,唐某的公司资金链条最终难以维系,越来越多的出借人找上门来。当他们发现根本没有所谓的酒店投资,只不过是唐某为维持公司运转的权宜之计时,大家集体报案。至此,唐某等人已非法向上百人吸收公众存款高达720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
市检二分院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的应界定为高利贷行为,高利贷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按照目前公布的利率水平,月息超过2%的就是高利贷无疑。
检察官提醒,在进行民间借贷时,约定的利息不能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要注意审查借款人的经济实力和还款能力,不要为了赚取利息差而冒险违法借贷。
记者 何易 通讯员 曹小航 邱晨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