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路职工因与工长发生矛盾,便在车间工作时将其杀害。近日,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是济南铁路局徐州供电车间夹河寨给水所给水值班员。2007年5月16日,王某与工长尤某在车间给水所共同值班时,因琐事发生争执,后王某残忍地将尤某杀害。为掩盖罪行,王某还将尤某的尸体肢解,大部分掩埋于给水所院北侧花坛内,其余部分经处理后抛于附近河中。
案发后,尤某的家人发现其下班后一夜未归,到处寻找不见下落。5月18日下午,尤某的家人遂与其单位领导到公安机关报案。徐州铁路公安处接到报案后,立刻展开调查,于次日在给水所工具室内的地面、墙壁、工具柜等处发现零星点状血迹。公安机关在对王某进行调查时,发现王某反应异常,并在其鞋底发现残留血迹,经检验与尤某血型一致,公安机关遂将王某拘留审查。次日凌晨,王某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过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辩护人提出的王某积极地向被害人的家属进行了赔偿,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高园 通讯员 徐福俊 王小鲁)